《文旅IP的“共生困局”:走红演员为何与园区决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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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动植物园里因扮演“唐僧”走红三年的演员闫东,近日在合同谈判中当场拒签——园区突然将酬劳模式从单场固定800元改为“低保底+模糊分成”,年度收益从近28万被压缩至不足9万,更要求其个人社交账号归运营方管控,这让为园区带来数百万门票增量的他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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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核心矛盾,是对“价值归属”的认知错位:园区认定“唐僧”是景区IP,闫东只是受雇演员,需服从平台安排;闫东则坚持,是自己的演绎积累了高人气,与园区本是相互成就——没有他的生动诠释,园区难以获得去年超480万的门票增收,而他个人年度收入却不足28万,如今非但未获回馈,反而被反向压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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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阅相关规定可知,事业单位演员承接此类活动只需提前报备,收入归个人所有。但园区的做法既忽视规则,更无视闫东的核心贡献:“唐僧”IP源自四大名著这一公共文化资源,并非园区专属;闫东的社交账号全程个人运营,未使用园区任何资源,园区无权要求归属或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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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纠纷折射出部分区域文旅运营的观念短板:对人才价值的漠视,以及“一言堂”式的管理思维。反观南方多地,西安“不倒翁小姐姐”走红后迅速升级为持股合作,实现个人与平台双赢;南方企业为留住核心人才,甚至主动提供住房加安家费,尊重与回馈成为共识。而园区的短视压榨,不仅会逼走核心人才,更可能让好不容易打造的文旅IP失去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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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IP的本质是“人+场景”的共生:平台提供展示空间,人才赋予IP温度与流量,两者缺一不可。若只想着“收割”人才价值却不愿合理共享收益,最终只会反噬自身——毕竟,观众追随的是演员的演绎,而非冰冷的园区招牌。只有真正尊重人才、平衡利益,才能让文旅IP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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