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人想与亡女合葬被要求本人签字,法院:此举违背公序良俗
“我就想将来和女儿葬在一起,这有什么错?”近日,因偏瘫行动不便的张婆婆(化名)没想到,自己多年前委托亲属代签的一份合墓合同,如今却成了她实现心愿的阻碍。
数年前,张女士的独生女因病去世,沉浸在悲痛中的她无力亲自处理后续事宜,便委托亲属与某陵园签订了合墓购买合同。对她而言,这份合同不仅是一纸协议,更是将来能与女儿“相聚”的唯一寄托。
然而,当张女士年事渐高、身体不便,想提前办理合墓使用权确认手续时,陵园方面却拒绝了她的请求。理由是合同签字人并非张女士本人,按规定需原经办人办理变更手续。因家庭关系发生变故,原经办人不愿出面办理变更,尽管张女士出示了当年支付购墓款的银行转账记录,并反复说明当时委托代签的背景,但陵园仍坚持“按章办事”。
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陵园认为其内部规定明确,因张女士不是合同签字人故无权主张使用权,办理变更业务需原经办人提供相应材料。
法院经审理后指出,张女士当年委托他人代签合同,系其真实意愿表达,合同合法有效。她作为逝者母亲,是合同实质权利人。陵园以其内部规则限制张女士的相关权利,不仅与公序良俗相悖,也违背了该合同旨在实现母女合葬的初衷。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张女士享有该合墓的使用权。判决后,陵园方面表示将主动上门为她办理相关手续变更。一场因“非本人签字”引发的纠纷,在法律框架下得以化解。
在实际生活中,“本人亲签”与“请人代签”是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湖北美宜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晓雪表示,“本人亲签”与“请人代签”在法律效力上并非绝对相同,其效力取决于代签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代签行为具备合法授权或特定法定情形时,代签与亲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否则,代签可能无效或效力待定。
代签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主要包括:首先,存在合法授权,即本人通过授权委托书等形式明确委托他人代签,且代签人在授权范围内以本人名义行事,此时代签行为视为本人亲自签署,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其次,事后追认,即代签行为虽无事先授权,但本人事后明确表示认可合同或文件内容,追认使代签行为自始有效;第三,构成表见代理,即代签人虽无明示授权,但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如长期以本人名义处理事务),为保护交易安全,代签行为可能被认定有效。
代签可能无效或效力待定的情形包括:若代签行为既无授权也未获追认,且不构成表见代理,则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或文件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后果可能由代签人自行承担;此外,若代签行为超越授权范围或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即使有授权,相关部分也可能无效。
范晓雪建议,代签前应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事项及期限,并妥善保存授权证明;同时,相对人应尽合理审查义务,核实代签人授权文件,避免因疏忽导致交易风险。(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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