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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将按照“需求牵引、系统推进、开放合作、持续完善”的原则,明确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规则,建立健全运行管理体系,协同推动标准规范、背景数据、监测计量、评价认证等建设,促进规则、标准与数据等的国际互认,助力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6年底,核算规则、标准体系、评价认证等基本建立健全,行业背景数据体系基本建成,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核算规则、认证标准、背景数据、合格评定等逐步与国际互通互认。本通知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额定能量大于2千瓦时的汽车动力电池产品。2026年底前为试运行阶段,在此期间企业进行典型产品申报;2027年起进入常态化申报阶段,之后覆盖企业所有产品型号。

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爆行业落实〈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厅通装函〔2025〕551号

各动力电池包生产及进口企业、各相关核查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汽车动力电池(以下简称动力电池)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好支撑产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按照“需求牵引、系统推进、开放合作、持续完善”的原则,明确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规则,建立健全运行管理体系,协同推动标准规范、背景数据、监测计量、评价认证等建设,促进规则、标准与数据等的国际互认,助力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6年底,核算规则、标准体系、评价认证等基本建立健全,行业背景数据体系基本建成,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核算规则、认证标准、背景数据、合格评定等逐步与国际互通互认。

申报范围与要求

(一)申报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额定能量大于2千瓦时的汽车动力电池产品。本通知所指动力电池是指国家标准GB/T 19596《电动汽车术语》所定义的动力电池。

(二)申报主体。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含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动力电池包进口商及自行组装动力电池包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下同)是动力电池碳足迹的申报主体,承担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主体责任,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相关企业应按照碳足迹核算及申报要求向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信息和文件。

(三)申报流程。

1.获取信息平台账号。企业应在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s://tzjhs.miit-eidc.org.cn/websites/)注册,按要求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材料后获取平台账号。

2.填报数据质量控制措施。企业登录信息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填报数据质量控制措施信息,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

3.填报碳足迹活动数据。企业登录信息平台,依据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据实填报产品信息及相关活动数据。同一生产企业在同一场地生产的同一型号动力电池产品只需填报一次;如有影响碳足迹核算结果情形的,需扩充填报。

4.开展碳足迹结果核算。企业基于信息平台行业背景数据库,参照《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汽车动力电池》标准及配套实施指南,自行开展动力电池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并上传核算结果。

5.上传第三方核报告企业应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上述自行核算结果进行核证,由企业或第三方核查机构将核查报告上传至信息平台。

(四)工作安排。自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申报试运行阶段,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应完成本企业不少于5款典型动力电池包产品(覆盖本企业所有化学体系)的碳足迹申报工作,第三方核查机构应配合开展数据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常态化申报管理,凡纳入申报范围的动力电池包产品,相关生产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应按要求开展碳足迹核算、数据核查并提交第三方核查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负责碳足迹申报组织工作。

重点任务

(一)夯实数据基础。支持各类主体通过信息平台提供因子数据资源,充实完善行业背景数据库。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数据审核评议机制,对提供的因子数据进行审核评议,对符合要求的因子进行唯一标识并纳入行业背景数据库;研究制定背景数据商业化应用规则,探索建立“用数付费”制度,建立数据收集、更新长效机制。支持行业企业多维度数据分析和计量比对,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发挥我国产业技术和产业体系优势,推动我国背景数据融入国际数据体系。

(二)强化能力建设。鼓励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搭建数字化碳管理平台,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精细化管理。支持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牵头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推动将产品碳足迹水平纳入采购评估体系,带动上下游企业开展低碳生产和管理,提升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培育一批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评价、核查专业服务机构,为行业企业提供科学严谨、系统规范的专业化服务。

(三)完善管理机制。推动建立以产品碳足迹为导向的低碳产品评价、核查体系,将产品碳足迹纳入汽车促消费政策、政府公务用车采购标准和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等评价指标体系,将信息平台有关数据纳入工业数字化碳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地方探索与产品碳足迹挂钩的汽车支持政策工具创新。

(四)加强宣传引导。多途径、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持续开展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经验总结工作,为汽车领域其他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加大对行业企业低碳技术、低碳产品等领域的低碳实践宣传力度,助力市场推广应用。广泛宣传中国碳足迹工作和优秀实践案例,利用多双边交流机制,加强动力电池碳足迹相关议题对话磋商,积极促进国际规则对接。

保障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统筹,加强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核证、申报等过程管理,加强工作监督和数据溯源性核验,完善数据质量计量保障体系,促进核算标准规则、数据质量要求等规范统一。研究制定碳足迹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在标准法规、财税金融、试点示范等方面的协同联动。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系统提升碳管理能力。第三方核查机构应规范有序开展碳足迹核证工作,持续加强能力建设。组建动力电池碳足迹管理专家委员会,聚焦碳足迹管理、国际涉碳贸易政策等开展深入研究,及时提供决策支撑;开展第三方核查机构碳足迹报告审核和行业因子数据审核评议;加强对行业、企业指导,支撑完善碳管理体系,提升全产业链绿色发展水平。完善行业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规范,探索建立行业因子数据库认证制度。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互信市场化机制,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和流通保障,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30日

2025年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5〕551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相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在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产品碳足迹是衡量某一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总量水平的关键指标,实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是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必要举措。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提出按照急用先行原则,聚焦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品,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开展碳足迹核算,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碳标识认证制度,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是全球碳足迹管理的重点产品。经过多年培育发展,我国建立了结构完整、有机协同的产业体系,动力电池技术和市场规模全球领先,具备探索构建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良好基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我部研究出台《通知》,以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为切入点,加快标准法规、背景数据、监测计量、核算规则、评价认证等支撑体系建设,促进核算方法、因子数据等国际互认,推动建立科学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为全球动力电池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动力电池碳足迹管理的思路是什么?《通知》研究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了哪些原则?

《通知》立足产业实际提出“需求牵引、系统推进、开放合作、持续完善”的工作思路。当前的重点是探索建立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框架体系,组织企业开展申报,暂不提出管理要求。总体目标是:到2026年底,动力电池碳足迹行业背景数据库体系基本建成,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推动核算规则、认证标准、背景数据、合格评定等逐步与国际接轨。

《通知》制定过程中,我们重点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需求牵引、统筹推动。通过开展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与申报,有效引导行业资源配置,汇聚行业企业力量,加快数据体系、核算能力、认证体系建设,以点带面形成系统推进工作格局。二是坚持立足实际、开放包容。借鉴国际通行方法学,紧密衔接国际主流评价标准,依托我国产业实际和实践基础,提出循环寿命、电力模型等核算要求,着力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兼容国际的核算体系。三是坚持循序渐进、分步推进。开展数据申报是推动建立动力电池碳足迹管理体系的重要探索。《通知》明确提出分步推进,2026年底前为试运行阶段,在此期间企业进行典型产品申报;2027年起进入常态化申报阶段,之后覆盖企业所有产品型号,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四是坚持开门开放、持续完善。推动构建数据确权和商业化应用规则,建立数据收集、更新长效机制,鼓励各方参与行业因子数据库建设。建立公开专家征集渠道,开放专家队伍建设,支撑开展因子评议、核算审核、政策研究等工作,持续完善管理体系。

《通知》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一是开展深入调研。就有关工作思路、核算方法等多次组织行业企业座谈研讨,书面征求有关部门、行业机构意见,就行业因子数据库建设、碳足迹核查规范等开展深入研究。二是制定核算规则。明确碳足迹核算边界,制定核算规则实施指南,提出数据质量控制实施要求,制定碳足迹核算通则、动力电池碳足迹量化方法等国家和行业标准。三是加快因子建设。搭建动力电池行业因子数据库,建立因子分级分类体系,多渠道征集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机构数据资源,形成支撑碳足迹核算的因子数据库。四是搭建信息平台。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得”原则,建设集约化碳足迹信息平台,集成数据报送、数据核算、第三方核证、因子数据动态管理等功能,方便行业企业参与。

碳足迹核算的基本逻辑是什么?在设计上有哪些特别考虑?后续如何推进同国际的协调?

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的基本逻辑是:以材料获取、电池制造、分销运输、回收利用等四个阶段的碳排放总量,除以动力电池包全生命周期提供的总能量。这其中,需要两类数据支撑:一类是电池包生产制造、分销运输、回收利用活动产生的、可监测统计的用能、用料数据,即“活动数据”,需要电池包生产企业会同上下游企业提供。另一类是所用能源、上下游原材料和不可拆分零部件的碳排放数据,即“背景数据”,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建立。用能量、用料量等活动数据乘以背景数据中单位用能、用料的碳排放数据并累计加和,即得到动力电池包产品的碳排放总量。

结合我国实际,经充分征求行业企业意见,核算方法设计上有两方面突出特点:一是认可绿证和区域电网因子,并设置物理直连、特定供电、国家平均等电力模型。主要考虑是:我国地域广、各地电力来源不同、水平不一,认可绿证和区域因子更能体现碳足迹真实情况。二是以实测循环次数作为循环寿命核算碳足迹水平。我国动力电池循环寿命国家标准已实施10年,具备科学测定产品循环寿命的良好基础,优先通过实测方式确定产品循环寿命并据此核算,有利于引导先进技术创新应用。

我们注意到,国际上部分国家和地区在制定类似政策过程中提出过不同的思路。我们研究认为,我国动力电池产业化时间较早、产业规模最大,提出的核算方法是基于充分应用实践的。后续,我们将在政府、行业机构、企业等多个层面加强与国际有关方面的交流沟通,促进核算规则统一、结果互认,为全球动力电池产业创新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动力电池碳足迹数据申报涉及哪些主体?各主体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动力电池碳足迹数据申报涉及产业链不同环节,主要涉及五类主体。一是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包括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动力电池包进口商及自行组装动力电池包的汽车生产企业,是此次数据申报的责任主体。该类主体应在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核算模块注册账号,填报数据质量控制措施,录入各环节碳足迹活动数据,开展核算、上传结果,并将核算情况推送至第三方核查机构,同时配合核证工作。二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包括原材料、零部件、运输、回收等各环节供应商,是碳足迹数据申报的协同主体。该类主体同样需要在信息平台核算模块注册账号,及时向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提供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可追溯、可验证。三是第三方核查机构,是碳足迹结果的评价、认证主体。该类主体也应在信息平台核算模块注册账号,依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对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碳足迹核算过程与数据开展客观、公正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四是因子数据提供方,包括科研机构、行业组织、高等院校、上下游企业等。该类主体是行业背景数据库的共建主体,可在信息平台因子报送模块注册账号,填报背景数据库因子,并持续更新完善。因子提供方拥有因子所有权,并可随时查询报送因子的引用情况。五是行业专家,相关科研机构、行业组织、高等院校、评价核查机构等熟悉动力电池产业链情况、从事相关工作的专家、学者,均可申请加入专家库,参与因子数据评议、管理政策研究等工作。

《通知》发布后,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相关工作持续落实?

我部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碳”战略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协同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一是抓实抓细申报工作。深入开展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及时总结评估,加快管理制度和系统能力建设,夯实碳足迹管理工作基础。二是完善标准法规体系。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及报告、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核查实施技术规范、数据监测计量、因子数据库认证等标准。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制定,促进互联互通。三是开展配套政策研究。结合申报核算工作情况,系统研究制定碳管理政策,统筹做好同汽车节能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的有机衔接。四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快行业层面规则标准、因子数据库和碳管理体系建设,同国家层面相关工作做好协同衔接,强化分工落实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动力电池碳足迹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们诚挚希望广大行业企业给与充分支持配合,多提宝贵意见建议,携手构建科学、开放的制度体系,为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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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