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突然冒出个台海和平新方案,说要抛开“一国两制”,搞“双制度共容大中华共同体”,两岸交流这么多年,各种模式都试过,这次他们想从民族认同入手。
丁守中早年从国民党起步,当过好几届“立委”,还竞选过台北市长,虽然没成功,但积累了不少两岸议题的经验。他创办两岸发展研究基金会已经三十多年了,这基金会专注两岸互动,从经贸到文化,办过无数研讨会,丁守中一直强调两岸血脉相连,得靠民间力量推动和平。
方案的核心,就在于这个“双制度共容大中华共同体”。简单说,它承认两岸制度不同,不用非得一方改成另一方的样子,而是放在一个大框架下,和平共处,合作发展。
«——【·“双制度共容”看似温和,实则规避主权统一核心问题·】——»
该新方案的核心主张是摒弃“一国两制”推行“双制度共容”,但其核心缺陷在于回避了两岸关系的根本核心——国家主权统一。
从历史事实来看,台湾自古便是中国领土,具有充分历史依据。1895年清政府战败后,台湾被割让给日本;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台湾重新纳入中国版图。
1945年10月25日的台湾受降仪式,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构成无可辩驳的历史铁证。
1971年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明确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该决议获得绝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支持,目前与中国建交的183个国家均坚定承诺恪守一个中国原则。
这一事实决定了两岸关系的本质是一个国家内部的关系,无论构建何种“共同体”,都不能脱离“一个中国”的基本前提。
“双制度共容”的表述,模糊了“一个中国”的主权核心,将两岸置于表面平等的“双制度”框架下,却未明确该“共同体”的主权属性,究竟是单一主权国家还是两个主权实体。
若界定为单一主权国家,则其核心精神与“一国两制”并无本质差异,仅为表述调整;若界定为两个主权实体,则本质上属于“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范畴,既违背历史事实,也触碰中国核心利益红线,同时违反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历史上,联合国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时,个别国家提出的“双重代表”议案便因不符合正义原则与现实情况,遭到绝大多数国家反对。当前新方案提出的“双制度共容”,若回避一个中国原则,本质上仍是“两个中国”论调的翻版,不具备可行性。
«——【·“一国两制”并非空想,具备充分历史与现实合理性·】——»
“一国两制”并非主观臆断的产物,而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基于两岸历史与现实,历经数十年探索形成的科学构想,是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和平统一的最优方案。
从早期“一纲四目”理念,到《告台湾同胞书》的发表,再到“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正式确立,每一步推进都充分兼顾台湾现实情况与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切身利益。
按照“一国两制”构想,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与生活方式保持不变,可保留自身军队,中央政府不向台湾派驻官员,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这一安排既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又尊重台湾特殊情况,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一国两制”已通过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得到验证,回归后,香港、澳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社会大局平稳,居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获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将该模式应用于台湾问题,同样能为台湾同胞带来切实利益。
在“一国两制”框架指引下,两岸已形成深度融合的经济格局。以福建连城棒球产业为例,台商携技术与经验赴当地投资,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形成全球重要的棒球用品生产基地,年产值达5.2亿元,既推动大陆经济发展,也为台商带来发展机遇并实现扎根发展。
两岸棒球交流赛、青少年研习营等活动的开展,促进两岸青年在共同训练与竞赛中增进了解、深化情感,成为“一国两制”框架下两岸融合发展的鲜活例证。
反观所谓的“双制度共容”,至今都没有明确的实施路径,更没有任何实践基础。两岸交流这么多年,之所以能取得今天的成果,核心就在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要是抛开这个基础搞“双制度共容”,两岸的经济合作、人员往来就失去了根本保障。
«——【·结语·】——»
如果搞“双制度共容”,模糊了主权归属,大陆和台湾的经贸合作就变成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原来的优惠政策、合作机制都得推倒重来,最终受损的还是两岸同胞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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