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5年12月30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发布

《临沂市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意见》

详情如下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关于印发

《临沂市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建发〔2025〕35号

各县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畅通住房交易渠道,激活住房消费潜力,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住房“以旧换新”指导意见》(鲁建房字〔202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已报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县区(开发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 沂 市 财 政 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2025年12月30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临沂市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畅通住房交易渠道,激活住房消费潜力,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住房“以旧换新”指导意见》(鲁建房字〔202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与、多方受益,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的原则,创新工作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更好满足居民住房置换升级需求,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二、明确购房“以旧换新”范围

“以旧换新”的新房,应当为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可合法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无产权争议,无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形。

“以旧换新”的旧房,应为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具有独立产权、可上市交易的存量商品房,无产权纠纷或居住权纠纷,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无违法拆改、违法搭建等违反规划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情形,已结清房屋有关欠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物业费、水电气暖等费用)。对于所收购旧房的区域范围、类型、房龄等条件,可由收购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参与“以旧换新”的购房人,可以用个人所有的一套或多套旧房,置换一套或多套新建商品住宅,旧房折抵新房房款的最高比例,由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协商确定。支持购房人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所有的旧房参与“以旧换新”,可通过“以一换一”“以多换一”“以一换多”“以多换多”等多种方式进行“以旧换新”置换。(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丰富“以旧换新”模式

(一)联合帮售模式。鼓励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对“卖旧换新”的居民提供“帮售”服务,按照市场化流程,由开发企业委托经纪机构帮助有购买新房意向的客户出售旧房。居民可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认购意向书,并在一定期限内锁定新房房源,待售出旧房后,旧房房款用于购买新房。如在一定期限内旧房未能售出,居民和房企均可解除认购意向书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直接收购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参与“以旧换新”的旧房。可通过双方协商、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双方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及新房买卖协议。待旧房完成权属转移登记后,收购款项专项用于支付新房购房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第三方收购模式。探索由国企成立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作为收购主体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他主体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旧房收购用于自持经营或转售。(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

(四)探索“拆旧换新”。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所在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鼓励引导各县区因城施策、一项目一策推进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优化完善规划设计、产权登记、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等方面政策,尊重群众意愿,成熟一个推进一个。项目在符合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等规划要求、不对周边产生负面影响(日照采光、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等)且建设资金可实现平衡的前提下,允许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增设必要的电梯、风道、公共走廊等附属设施及公共景观,新增建筑量不计入容积率。对建筑间距、退距、密度以及日照、绿地、停车泊位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可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拓宽旧房处置路径

(一)鼓励旧房“焕新”再售。鼓励旧房收购主体采用“微改造+功能升级”模式,对旧房通过简单美化或全面精装等方式进行改造,完善旧房使用功能,提升房屋品质和价值,提高市场流通性。(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支持用于保障类住房房源。鼓励承担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类住房筹集的国有企业或其他机构参与“以旧换新”旧房收购,将所收购旧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向符合条件的群体配租或配售。对于纳入保障性住房后,按照有关政策须实行“封闭管理”的房屋,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变相流入商品房市场。(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三)支持用于发展租赁住房。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结合自身实际和市场需求,采取“收储+托管”运营管理模式,通过自持经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等方式,将收购房屋作为租赁住房,开展市场化租赁,或与有关单位合作,批量出租用于员工宿舍或单位周转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支持用于阶段性“返租”。支持旧房收购主体在旧房过户后、新房交付前,将收购旧房向原房屋所有人进行“返租”,帮助购房人解决居住过渡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允许用作“工抵房”。对于开发企业在“以旧换新”中收购旧房的,经协商一致可以将旧房向开发项目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进行“工抵”,用于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农民工工资、项目工程欠款或后续建设费用,保障项目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强化政策支持

(一)鼓励实行“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延长中心城区“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对临沂中心城区范围内,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由财政部门按房屋网签备案价格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购房补贴。鼓励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收购运营旧房金融支持。引导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住房“以旧换新”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对于企业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保障性或商业性租赁住房长期持有运营的,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严格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用好经营性物业贷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企业以经营性物业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作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装修改造资金或运营维护资金。(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四)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提高交易便利性和时效性。允许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五)为“以旧换新”购房人提供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以旧换新”购房人旧房价值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办理商业贷款,减轻居民换购压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六、优化提升服务

(一)完善旧房评估服务机制。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制定二手房价格评估细则,明确评估标准、操作流程、评估模型等,形成统一标准规范,为二手房交易提供制度支撑,打造公开、可追溯、多方监督的二手房价格评估体系,更好保障交易公平,促进住房“以旧换新”。收购主体和“以旧换新”购房人可采用随机抽取、双方协商选定等方式选择一家或多家机构对旧房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作为收购旧房价格的参考,旧房评估费用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优化“以旧换新”登记服务。鼓励各县区依托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在旧房评估、新房选购、贷款审批、补贴核销、合同签约、税费缴纳、登记办理等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企业收购二手房房源后可以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待旧房再次出售或用于“工抵”时,由企业申请注销预告登记,旧房权利人与旧房购买人或通过“工抵”获得房屋的权利人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三)优化网签备案服务。进一步优化住房“以旧换新”网签备案程序,方便群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申办住房“以旧换新”网签服务时,群众与房企可先签订新房买卖合同,待旧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再办理新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强化监管和保障

(一)强化交易资金封闭监管。各县区应结合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实际,强化对交易资金的封闭监管,按照合同约定及交易进度节点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支付。(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县区要把住房“以旧换新”作为促进住房消费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住建部门做好牵头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落实好购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设立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税务部门落实好相关交易环节的税费优惠工作;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和协调商业银行制定融资支持政策;住房公积金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主动回应各方关切,不断提高换购群众、房地产企业等对“以旧换新”的认知度与参与度,有效提高政策的知晓度,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视频号上新啦

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

编辑:肖敏 二审:徐帆 三审:孙晓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小琅这个月全靠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