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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文件

昭政发〔2025〕9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本轮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其中: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防火区。全市所有林区、草原和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均属于森林草原防火区。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调整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火源管控。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及边缘地带实施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烧蜂、野炊、烤火、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焚烧田埂杂草等行为。严格火源火种管控,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进出车辆人员应当扫“防火码”、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因防治病虫害、冻害、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等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提前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由主管部门明确用火时间、地点和管控措施,确保用火安全。经批准的用火,用火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风大气温高不烧、无人看守不烧、无处置措施不烧、不开好防火隔离带不烧。高火险期内,必要时可以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压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压实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居)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责任,用好林长制考核、网格化管理等手段。严格落实护林员网格化管护职责,强化管理和考核,确保在岗履职。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五、深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通过“广播响、课堂讲、微信发、入户送”、防火短信提示、院坝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公开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全民防火氛围。

六、强化应急准备。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发布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公安机关、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灾犯罪行为。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要开展携装巡护,靠前驻防,保持临战状态,备足扑火物资。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原则,在确保扑救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绝对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高效、科学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或0870-2123516。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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