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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鄂州中院审结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事发当天早上7点40分,正是鄂州早高峰最堵的时候。杨某骑着电动车由南向北正常直行,规规矩矩走在自己的车道里。

就在这时,张某骑着另一辆电动车由东向西过来,为了抄近道少等几个红绿灯,直接逆行闯进了杨某所在的非机动车道里。

由于太突然,早高峰的车道本就拥挤,杨某根本来不及反应,慌乱之中,杨某连人带车重重摔在了地上,摔成了轻微骨裂,电动车也摔得变了形。

而张某因为自己并未碰到对方,见杨某摔倒,自己没停,骑着车就走了。事故发生后,交警介入调查,明确认定张某负此次事件的全部责任,此事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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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刀认为,客观的来说,张某的责任确实大一些。虽然两车并未碰撞,但是因为他违反了交通规定,为了节省时间选择逆行,导致杨某摔倒受伤。

交警的判决听起来也合乎常理,不过事后在赔偿方面,两人始终没能谈拢。

我觉得张某就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去找杨某道歉和主动赔偿,毕竟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而不是振振有词的反驳和推卸责任。

看了法官的判决,同样觉得定责的标准,还是有理有据的。

对于经常骑电动车的人来说,都很清楚非机动车道很狭窄,特别遇到高峰期,根本就避让不开,很容易逼得对方在躲让时摔倒。

其实定责这件事也很好理解,打个比方就是你在路边不小心扔了一块石头,但是有人被这个石头绊倒受伤了,尽管不是你直接让人摔倒的,但是你扔的石头,是导致人摔倒的直接原因,所以你大概是要负全责的。

大家也都知道,近几年电动车交通事故并不少见,在定责方面也经常引发讨论。我想主要原因就是电动车不像汽车一样,有明确的交通安全行驶规定。

此外,因为电动车的灵敏度高,很多人压根就不把交通规则当回事,在骑电动车的时候,总是抱有侥幸心理,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如果违规会被扣分,但电动车很少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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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被查到了,最多会被口头教育几句,不痛不痒的,觉得没什么大不了。这才导致电动车在马路上行驶得时候,会出现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行为,甚至是越来越普遍。

就像此次新闻中的张某,明明知道自己逆行,会造成安全隐患。但还是心存侥幸,抄了近道,虽然看上去节省了时间,但此举忽视的是别人的安全,实在是不可取。

记得之前我在骑车上班的时候,就遇到过一次电动车事故,大约是早上八点多,恰好是早高峰时段,很多人忙着上班,忙着送孩子上学,于是电车就骑得越来越快。

当时是一位骑车的中年男子,见缝就插,一不小心撞到了路边停着的一辆汽车。不仅自己差点摔倒,还需要赔偿小汽车主人的修车费用。

不得不承认,电动车确实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大家不按照交通规则来,安全问题终将成为很大的“隐患”。

所以,文章最后,希望大家可以记住法官的话,交通事故定责的核心,是行为和后果的因果关系,无论你跟对方是否会碰撞,只要是因为你的关系,导致对方受伤,你大概就要承担责任。

世上道路千万条,安全当属第一条。

无论是步行,骑车,还是开车,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则,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变成自己的终身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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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事件的真实性,自媒体创作者很难把控,所以也请大家理性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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