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陈默,如果我数到三你还不转身,我就当你死了。”
庆功宴的角落里,一个清冷中带着颤抖的女声,像一把尖刀,瞬间刺破了陈默心中那道筑了七年的防线。
他端着酒杯的手猛地一抖,昂贵的红酒洒了几滴在笔挺的军装袖口上,像极了那一晚苏初夏眼角的泪痣。
七年了。
他在边境的丛林里跟毒贩搏命没怕过,在零下三十度的雪原潜伏三天三夜没怕过,可此刻,听到这个声音,这个从枪林弹雨里爬出来的铁血少校,竟然怕得连转身的力气都没有。
故事的起点,在七年前那个燥热的六月。
大学毕业季,空气中弥漫着离别的伤感和荷尔蒙躁动的味道。
“金麦KTV”最豪华的包厢里,正在举行毕业散伙饭后的狂欢。五颜六色的射灯疯狂旋转,啤酒瓶碰撞的声音、鬼哭狼嚎的歌声混成一团。
陈默站在包厢门外,深吸了一口气,又缓缓吐出。
他的手插在牛仔裤的口袋里,指尖已经被汗水浸湿,紧紧攥着那个粉红色的信封。那里面,是他花了整整三个晚上,删改了无数遍才写好的情书。
他要向沈初夏表白。
沈初夏,A大公认的校花,新闻系的才女。她就像一朵盛开在夏日里的向日葵,明媚、耀眼,照亮了陈默这个沉默寡言的理工男整整四年的青春。
“陈默,你就是个怂包!今天要是再不说,以后就没机会了!”他在心里狠狠骂了自己一句,鼓起毕生的勇气,伸手推开了那扇半掩的包厢门。
然而,门缝里透出的画面,却像一盆冰水,兜头浇灭了他所有的热情。
包厢角落的沙发上,他的发小、那个跟他穿一条裤子长大的好兄弟赵磊,正借着酒劲,把沈初夏逼在墙角。
赵磊满脸通红,一手撑着墙壁,一手抓着沈初夏的肩膀,身体前倾,整个人几乎压在沈初夏身上。从陈默的角度看过去,赵磊正在疯狂地亲吻沈初夏。
“喔——!磊哥威武!”
“亲一个!亲一个!”
周围的同学非但没有阻止,反而兴奋地起哄,口哨声此起彼伏。
赵磊似乎听到了动静,回头看了一眼门口。
当他看到站在门外、脸色苍白的陈默时,不仅没有丝毫慌乱,反而嘴角上扬,露出了一个充满挑衅和得意的笑容。那眼神仿佛在说:“看,她是我的了。”
“轰——”
陈默只觉得大脑一片空白,耳边嗡嗡作响,心脏像是被一只无形的大手狠狠捏碎,疼得他无法呼吸。
他最信任的兄弟,和他最爱的女孩,在一起了?
就在他表白的这一晚?
陈默想冲进去,想把赵磊那张欠揍的脸打烂,想问问沈初夏为什么要这样对他。可是,他的双脚像灌了铅一样沉重,一步也迈不动。
他是个自卑的人。面对光芒万丈的沈初夏,他一直觉得自己配不上。而赵磊家境优渥,性格开朗,似乎才是沈初夏的良配。
“原来,我才是个笑话。”
陈默惨笑一声,眼里的光瞬间熄灭。
他没有冲进去质问,也没有大吵大闹。他只是默默地松开了口袋里的手,转身,离开。
走廊的尽头有一个垃圾桶。陈默掏出那封已经被汗水浸透的情书,没有再看一眼,双手用力一撕。
“嘶啦——”
粉红色的纸片像破碎的蝴蝶,飘落进那个充满污秽的垃圾桶里。
连同他那卑微的暗恋,一起埋葬。
第二天清晨,天还没亮。陈默背着一个简单的行囊,瞒着所有人,甚至没有跟父母好好告别,独自一人坐上了前往西北边疆的绿皮火车。
他报名参军了。去最苦的地方,去最危险的地方。他想用那种极致的肉体折磨,来麻痹自己那颗千疮百孔的心。
火车启动的那一刻,他看着窗外倒退的城市,在心里默默地说:“再见,沈初夏。再见,我的青春。”
七年,两千五百多个日夜。
西北的风沙吹硬了陈默的脸庞,也磨砺了他的意志。
他从一个瘦弱的大学生,变成了一名令敌人闻风丧胆的特战队长。他在边境线上与毒贩殊死搏斗,在反恐战场上拆除过读秒的炸弹。身上的伤疤,是他最荣耀的勋章。
三个月前,在一次特大边境反恐行动中,陈默带领小队深入敌后,成功击毙匪首,解救了十几名人质。他因此荣立个人一等功,被破格提拔为少校,并调回原籍所在省份的特战基地,担任教官兼突击队长。
衣锦还乡,荣耀加身。
但他并没有感到快乐。这座城市,承载了他太多的痛苦回忆。
这天晚上,市里举办了一场盛大的军地联谊庆功宴,旨在宣传国防教育,表彰英雄人物。作为主角之一,陈默本不想参加这种充满应酬的场合,但首长下了死命令,必须要去。
宴会厅里灯火辉煌,鲜花锦簇。
陈默穿着笔挺的松枝绿礼服,肩膀上的两杠一星在灯光下熠熠生辉,胸前挂满了金灿灿的勋章。他身材高大挺拔,面容冷峻刚毅,一出现就成为了全场的焦点。
无数媒体记者的长枪短炮对准了他,闪光灯闪成一片。
陈默有些不适应这种场合,他端着一杯白水,躲在人群的边缘,尽量降低自己的存在感。
“陈队长,您好,我是《都市报》的记者,能采访您几句吗?”
“陈少校,听说您至今单身,请问您的择偶标准是什么?”
面对这些问题,陈默只是礼貌而疏离地点头,惜字如金。
就在他准备找个借口提前离场的时候,一个熟悉又陌生的声音,突然在他背后响起。
“陈默?”
那个声音不大,带着一丝颤抖,一丝不敢置信,却像一道惊雷,瞬间击穿了宴会厅的喧嚣,直直地劈在陈默的天灵盖上。
陈默浑身一僵,端着水杯的手停在半空。
这声音……
哪怕过了七年,哪怕他在梦里听过无数次,他依然能在一瞬间分辨出来。
是她。
陈默深吸了一口气,强迫自己镇定下来,缓缓地转过身。
站在他身后五米远的地方,正是沈初夏。
她穿着一件优雅的白色晚礼服,长发挽在脑后,露出了修长白皙的脖颈。手里拿着贴着“省电视台”标志的采访话筒,眼眶通红,死死地盯着陈默,仿佛一眨眼他就会消失。
七年不见,她褪去了当年的青涩,变得更加知性、成熟,美得让人移不开眼。
陈默看到后彻底震惊了, 瞳孔猛地收缩。
并不是因为她的美丽,也不是因为这突如其来的重逢。
而是因为,在沈初夏紧紧握着话筒的左手无名指上,竟然戴着一枚极其特殊、甚至有些“简陋”的戒指!
那不是钻石,也不是黄金。
那是一枚用黄铜色的步枪子弹壳,一点一点打磨成圆环状的戒指!
那是陈默大二那年去军训基地打靶时,偷偷捡的一枚弹壳。他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用砂纸把弹壳磨成了戒指,原本是想当做生日礼物送给沈初夏表白的。
但当时他太怂了,送出去的时候只敢说是“友谊的信物”,“地摊上买的小玩意儿”。
他以为,像沈初夏这样的女神,肯定早就把这个不值钱的破烂玩意儿扔了。
可现在,在这样隆重的场合,她竟然戴在象征着“已婚”或“定情”的无名指上!
更让陈默感到背脊发凉、呼吸凝滞的是,在沈初夏的身边,并没有那个让他恨得牙痒痒的赵磊。
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坐在轮椅上的小女孩。
小女孩看起来五六岁的样子,穿着粉色的小裙子,扎着两个羊角辫,正怯生生地拉着沈初夏的裙摆,用那双乌黑的大眼睛好奇地打量着陈默。
“妈妈,这个叔叔就是你要找的大英雄吗?”小女孩奶声奶气地问道。
妈妈?
陈默只觉得脑子里“轰”的一声。
他仔细看着那个小女孩的眉眼。那高挺的鼻梁,那微微上扬的眼角,那抿嘴时的神态……竟然和他自己小时候的照片,有七八分神似!
这是怎么回事?
赵磊呢?这个孩子是谁的?为什么会像他?
“陈默,你个混蛋!你还知道回来!”
没等陈默从震惊中回过神来,沈初夏已经扔掉了手里的话筒,不顾一切地冲了过来,一把死死抓住了陈默的袖子。
她的指甲嵌进了陈默的肉里,抓得生疼,仿佛抓住了救命稻草。
“放手。”陈默冷着脸,试图抽回自己的手。他的心里乱成一团麻,赵磊、孩子、戒指……这些元素交织在一起,让他本能地想要逃避。
“我不放!我放了一次,你跑了七年!这次除非你杀了我,否则我死都不放!”沈初夏哭得梨花带雨,完全不顾周围投来的异样目光。
“沈小姐,请自重。你丈夫赵磊没来吗?”陈默的声音冷硬,带着一丝嘲讽。
听到“赵磊”两个字,沈初夏愣了一下,随即像是听到了什么天大的笑话,又哭又笑:“赵磊?我就知道!我就知道是因为他!”
她胡乱地抹了一把脸上的泪水,红着眼睛吼道:“陈默,你个猪脑子!当年那个吻,我根本没接受!是他强行扑过来的!我当场就扇了他一巴掌,把他推开了!我一直在包厢里等你,等你进来救我,等你跟我表白!可是你呢?你跑了!你连个解释的机会都不给我,就人间蒸发了!”
陈默怔住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