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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问政平台反映称,本人于2025年5月19日在高坪区友豪国际建材城商家南充市高坪区华庭门窗经营部与其负责人刘*订立《门窗销售合同》,向该经营部购买其铝合金推拉窗及安装服务,合同金额7645元,并当场按商家要求预付了货款6117元给负责人刘*,(有微信转账记录),后面通过反复电话、微信催促其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截止11月14日刘*在微信中承诺将在当周完成供货和安装,但至投诉日未进行供货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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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去其经营部现场察看和了解,该门市已于今年7月后拆走展品和人员,负责人刘*常用电话12月初能打通,但其不予接听,12月中后旬手机也停止了服务,其微信发信息后也不回复,逃避履行商家的合同义务。

经了解其他商家得知,刘*现在高坪区某楼盘居住(但具体楼栋不知晓),受时间和权限限制,个人无法联系到刘*,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或退赔相关费用,特向有关部门投诉其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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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回复网友,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合同不执行属于《民法典》相关内容,属于民事行为纠纷,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来源:问政四川、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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