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一则司法判决在射击运动界引发广泛关注:国家级射击教练田红及其子付义涵,因犯走私武器罪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年,并处罚金20万元、10万元。
令人唏嘘的是,田红一方当庭表示,其行为动机并非牟利,而是为解决射击运动训练配件供应不足的困境,助力项目发展。目前,田红、付义涵已正式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或发回重审。
冠军教练家庭的行业背景:三代深耕射击领域,荣誉加身
此次涉案的田红家庭,堪称射击运动界的“专业世家”。1966年出生的田红,案发前担任广东省黄村体育训练中心气步枪运动队教练,同时是广州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匹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早在上世纪80年代,田红就已是射击赛场的佼佼者——1987年全国六运会射击预赛中,她以标准步枪60发卧射598环的成绩平世界纪录,这份荣耀被“营口发布”公开发布记载。
田红的丈夫付钧同样是国家级教练,曾培养出易思玲、李佩璟等奥运冠军,其子付义涵也曾斩获亚洲气枪锦标赛冠军,付家三代均深耕射击运动领域,在行业内积累了深厚的资源与口碑。
而付义涵作为匹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母亲共同主导了公司的运营,这也成为两人共同涉案的关键关联。
案件核心:无资质走私枪支配件,两种方式规避监管
一审判决书显示,检察院指控匹林公司、田红、付义涵及涉案人员文某犯走私武器罪,核心事实围绕2015年至2023年间的枪支配件走私行为展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运动枪支及配件的进口、销售需具备专项资质,且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而匹林公司并无相关资质,田红、付义涵却通过两种方式规避监管,从德国、瑞士等地采购运动枪支配件入境。
具体来看,两种走私方式分别为:一是将货物运至香港后,由公司人员藏匿携带入境,未向海关申报;二是委托文某通过广州楚运国际公司、楚运报关公司,以“空气压缩用气瓶”等伪报品名的方式正规申报入境。
田红到案后供述,之所以要求报关时避开“枪”字,是担心直接申报气枪气瓶会被禁止进口。经统计及鉴定,涉案走私枪支散件共计2446件,其中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273件,其余为气体动力配件,折合后相当于压缩气体动力枪支散件72套、火药动力枪支散件9套。
这些走私入境的配件,最终通过匹林公司销售给国内多家射击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及中标体育器材企业。多名证人证言显示,采购方多以公对公方式付款,匹林公司也会开具相关发票,部分急需配件的教练还会先收货,后续通过招投标流程补全手续。
争议焦点:行业困境下的动机之争,罪与非罪的边界博弈
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田红一方的“助运动发展”动机与法律层面“走私武器罪”认定的冲突。田红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上诉理由明确:上诉人无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行为动机是解决体育训练用品供应不足问题,且无牟利目的。这一说法也得到了行业现状的部分印证。
根据涉案证人及田红丈夫付钧的表述,我国射击运动枪支配件的正规采购审批流程极为严格且周期漫长。按照规定,国内射击竞技单位只能通过华兴荣耀(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采购相关器材,需经过省体育局统计需求、华兴公司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转报、公安部审批等多个环节,全程耗时久。
而训练中配件损耗具有不确定性,枪型更新快,若提前报批的配件未获批,涉事枪支可能闲置一年以上无法使用。此外,华兴公司还存在配件种类不全、到货慢等问题,难以满足实际训练需求。
从实际收益来看,付钧表示,匹林公司销售服装等业务已有稳定收入,涉案配件销售仅获利四万多元,且是以成本价加低服务费的方式销售,核心目的是保障训练正常开展。
田红的律师还指出,瞄准镜、准星等涉案配件系射击与射箭通用用品,射箭项目中不受管控,将其鉴定为枪支散件不合理;部分配件是帮他人代开发票或协助召回更换,并非走私;同时,涉压缩气体动力枪支案件应采用“数量+情节”标准,需考量无主观故意等特殊情节。
而一审法院则认为,田红、付义涵明知公司无相关资质,仍通过藏匿、伪报品名等方式走私枪支散件,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武器罪。不过法院也考量到,涉案配件仅在合法体育竞技范围内流转,未威胁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各方均自愿认罪认罚,付义涵、文某系从犯,因此作出了相应的量刑判决。
法律依据与行业反思:严格管控与发展需求的平衡难题
此案的审理,离不开我国对枪支及配件的严格法律管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带枪支入境,枪支主要零部件的管理适用本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指出,走私枪支散件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武器罪定罪处罚,成套散件按相应数量枪支计,非成套散件每30件为一套计。这也是一审法院认定罪名成立的核心法律依据。
但与此同时,案件也暴露了射击运动领域器材供应的行业困境:严格的审批流程与灵活的训练需求之间存在矛盾,正规渠道供应不足可能倒逼从业者触碰法律红线。有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射击圈教练间互相协助解决配件问题是常见现象,田红最初也是以赠送、借用的方式帮助同行,后因成本问题才转为销售。此次案件也引发了行业内对“如何平衡枪支管控与运动发展需求”的讨论。
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田红一方的上诉理由是否会被采纳、罪与非罪的边界如何界定,仍需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而此案的最终结果,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命运,也可能为射击运动领域器材管理机制的完善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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