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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公安局关于有奖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全力整治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安全事故。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永新县公安局特发布以下有奖举报通告。
一、举报内容
1、未经许可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的;
2、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
3、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4、其他有关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县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县公安局110,0796-7731613)
三、奖励标准
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黑窝点、小作坊,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0-5000元;举报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500元。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
2、被举报人已被发现或正在调查取证的;
3、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举报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各种方式、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鼓励支持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上交烟花爆竹,对主动上交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不主动上交被查处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终止日期另定。具体通告事宜由永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来源:永新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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