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石,任何漠视和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2025年12月31日,韦某在融水县融州大桥(即融水二桥)驾驶机动车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件,便为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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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融州大桥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而韦某却在此处驾驶机动车燃放,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韦某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这一处罚结果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公共场所的秩序关乎每一位公民的安全与利益,禁止在特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正是为了防范火灾、保障公共安全。韦某的行为不仅无视公共规则,更是危险驾驶,给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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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临近

此次事件也提醒广大市民

遵法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任何时候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唯有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敬畏法律底线

才能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记得点亮文末右下角提醒身边的朋友们!

Liu Zhou

编辑:白水君

来源:融水警方

@柳州全攻略 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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