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前,张女士痛失独生女,沉浸在巨大悲痛里的她,连处理女儿身后事的力气都没有,只能委托亲属和某陵园签下合墓购买合同。在张女士心里,这份合同不只是冰冷的协议,更是她晚年能和女儿“团聚”的唯一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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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谁能想到,这份承载着思念的合同,日后竟成了拦路虎。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大不如前,张女士想着提前把合墓使用权确认手续办了,却被陵园一口回绝。陵园的理由听起来冠冕堂皇,甚至挑不出一点错:合同签字人不是张女士本人,按照规定,必须由当初的经办人来办变更手续。

这话听着合情合理,实则满是刁难。张女士家里早就发生了变故,当初的经办人根本不愿意出面帮忙。她急得团团转,拿出当年自己支付购墓款的银行转账记录,一遍遍跟陵园解释,当年是因为伤心过度才委托别人代签。可陵园油盐不进,一口一个“按章办事”,把张女士的恳切请求全都挡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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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沟通无果,张女士只能把陵园告上法庭。庭审时,陵园依旧振振有词,强调内部规定白纸黑字,张女士不是合同签字人,就没资格主张使用权,要办变更,就得让原经办人提供材料。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陵园的“规矩”,不过是为了利益找的借口。说到底,症结就在于合墓。张女士买的是一块合墓,将来母女俩合葬,陵园就少卖出一块墓地。少卖一块地,就少赚一份钱。这才是陵园死死卡着手续不放的真正原因。所谓的“签字人不符”,只是他们用来掩盖逐利本质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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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法院的判决守住了公道与情理。法院明确指出,张女士委托亲属代签合同,是她的真实意愿,这份合同合法有效。作为逝者的母亲,她才是这个合墓的实质权利人。陵园拿内部规则当挡箭牌,限制张女士的合法权利,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也彻底背离了当初售卖合墓、成全母女合葬心愿的初衷。

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享有该合墓的使用权。判决下来后,陵园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表示要主动上门为张女士办理手续变更。

这场因“非本人签字”引发的纠纷,看似是程序之争,实则是陵园利益算计下的无情刁难。法律最终给了张女士一个公道,但也撕开了部分陵园在逐利过程中,漠视人情冷暖、践踏公序良俗的冰冷面目。而这起案件,也给所有类似的经营主体敲响了警钟:规矩是死的,人心是活的,任何时候,都不能让冰冷的利益算计,压倒世间最朴素的情感与道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