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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西昌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及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

二、全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61668.42hm2,土地利用类型为林地、草地、裸土地,涉及安哈镇、黄联关镇及阿七镇等21个乡镇(街道),具体分布情况见附件。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四、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五、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已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西昌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pdf

2.西昌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列表.xlsx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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