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爱泗洪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经调查,泗洪县鹰瞳托育中心2022至2024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泗洪县鹰瞳托育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该社会组织场所已关闭,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邮编:223900
联系电话:0527-86302956
特此公告。
泗洪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