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问题天天有,只给大家明确一点,不按要求开具的发票是不能报销的,尤其这类发票,今天特意再给大家强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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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发票不能报销

年底查账千万要注意!

大家先来看一下这样的加油票能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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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不能。

国家早在2018年就发布了《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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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明确,加油票上包含以下内容才算合规:

1、成品油发票左上角必须有“成品油”三个字。

2、发票上必须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且编码是属于成品油大类的。

3、成品油发票“数量”不能为0(红字发票除外),“单位”必须是“吨”或“升” 。

4、发票上必须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为个人和非企业性单位除外)。

目前,大多数加油站都已经开具电子发票,大家在审核报销人员的加油发票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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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折式)、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必须有打印“成品油”,才属于合规的报销凭证,但是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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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票一直是很多公司报销和账务处理的难题,今天就一块跟大家说说。

PS:

发票和合同管理,可以说是财务人员的的日常工作的基础。但是政策一直在变动,票的处理方式也日新月异,所以财务人要紧跟最新政策做出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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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加油费怎样入账?

对于很多单位来说,车辆的加油费不是一笔小开支。对于这些票据,您入账入对了么?报销人员拿来的票五花八门的,如卷式普票、不征税增值税普票、专用发票等等,各位小伙伴们是不是也常常感到头疼?

1)企业业务发生少,没有统一管理

公司加油票比较少,没有统一管理,凭员工提供的卷式普通发票报销入账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可。

借:管理费用——加油费/汽车费等

贷:银行存款等

2)公司对发票统一管理,购入加油卡

公司对车辆加油实行统一管理,每辆车配有加油卡。加油卡充值时取得加油站开具的不征税普通发票(特别提醒:这种情况加油站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入账计入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因为对于企业来讲,这个时刻还没有实际发生加油的费用支出。

借:预付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等

那这里就产生一个问题:加油卡充值时没有实际发生加油业务,企业不能据以记入费用中所得税前扣除,只能作为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的入账依据,那企业如何才能合理税前扣除呢?

别着急,给您破解之法:

加油充值卡发票在凭卡加油后,我们可以凭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去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我们不仅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还可以结转费用,税前扣除了。

账务处理:

借:相关成本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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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卡充值能不能报销?

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加油卡充值能不能报销和税前扣除?

先看下“加油站预付卡”怎么来的。

前不久,我公司的老司机来报销,就拿回来了一张和以前不一样的发票。 发票上开的也不是*汽油*,*柴油*了,而是*预付卡销售*,而一看税率栏次,还是不征税的。

问司机原因,老司机说了,不想垫钱加油,和领导说了,办了张卡,充了点钱,加油站就给开了这个发票。

而这样发票就是“预付卡发票”,那问题来了,这张发票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首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费用真实合理,那么允许税前扣除。

那么这个真实合理,还需要我们再去取得发票或者说加油记录证明吗?

这个说实话,在实践中并无统一标准,主要还是从真实合理角度进行判断。

这里可以参考天津税务在汇算清缴答疑中对预付卡税前扣除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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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总结一下:

1、加油站预付卡性质比较特殊,依照规定,只能开具不征税发票。只有在实际加油后才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务报销是企业自主范围内的事情,只要发票本身不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就可以报销。如果企业收到的加油站预付卡发票是符合规定的,当然就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可以报销≠可以税前扣除。对于预付卡开具不征税发票的,还要证明“支出实际发生”,才能构成完整的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建议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加油卡,可凭实际消费清单及不征税发票等作为凭证税前扣除。

二、加油卡的账务处理

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尚未实际发生业务,加油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相当于将公司的银行存款转变成另一项资产。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

贷:银行存款

实际发生环节,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

借: 成本费用科目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

三、加油卡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

企业在充值时可以获取不征税的预付卡普通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了不征税发票后,一般不能再开具专票,需要开专票的最好事先向售卡单位问清楚,如果不能开的话,那就要等实际消费后再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处理和购物卡一样,根据不同的对象,分别按工资薪金和偶然所得来扣个税即可。

3、企业所得税

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照规定取得业务实际发生凭据进行扣除,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只能取得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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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

费用能不能报销?

税局答复:可以报销,但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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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公司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所产生的的 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请问大家是如何处理的?实报实销吗 ?

税局回复:

企业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车辆并支付给员工租金等费用的用车方式,属于租赁,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用可凭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企业租金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员工所得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

1、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在单位没有公车的情况下,要想顺利报销燃油费、过路费等,必须要与公司签订租车协议。

2、如果在没有签订租车协议或者签订的是0元租金协议,强行开票报销的话:

(1)对企业来说,会面临相关车辆费用无法税前扣除的风险。

(2)对个人来说,获得的报销款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私车公用的协议模板

私车公用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公民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甲方乙方员工,在甲方为乙方工作过程中,甲方为了方便服务 同意在办公期间将甲方私人所有车辆租给乙方办公使用。为明确甲、 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提供汽车的情况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其中车辆品牌: ,车牌号: ,甲方车辆外观、部件及整体损坏情况: 。

二、汽车用途甲方同意将上述车辆租用给乙方用于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汽车仅作为乙方员工(限甲方)工作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汽车登记地政府部门关于汽车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续约优先权,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乙方应给予支持。

四、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约定,该汽车每月租金为:

1. 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 附加租金:为甲方收取汽车租金时,按照国家税收相关规定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税费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具体金额以完税凭证为准。3.上述租金包含汽车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保险费、维修费

3. 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上述支出时,需要提供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

4. 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每年(合同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给甲方,以后每期租金在上期已付租金所覆盖的租期届满前日内向甲方支付。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上述汽车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上述汽车质量及权利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在为乙方办公期间使用私人所有车辆的,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本人及第三人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或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3、甲方非在乙方办公期间使用私人所有车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或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提供给乙方的上述车辆转租或转卖于他人。

六、乙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上述汽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上述汽车的正常使用功能,仅在甲方为乙方办公期间上述汽车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处理车辆保险事故、修理受损车辆、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

3、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上述汽车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4、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转租他人。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如因租赁物质量及权利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 如乙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 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5.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汽车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租赁期届满前签订书面续租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交货款和双倍定金、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按损失赔偿。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存在分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通知条款

1、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事宜,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一方授权委托、指定专人递交,或以合法的快递服务、电子邮件、传真发至另一方在合同中列明的地址。

2、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事宜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方如未按前款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相对方按原通讯地址发出的通知则为有效送达的通知。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及地方法律、交通法规等不符时,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条款及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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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7种发票都不能入账,

收到一律退回!

一、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不能入账!退回!

这种发票入账了,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仅会被税务机关罚款,还涉嫌犯罪。

二、都2025年了,发票还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收到这种发票不能入账!退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发票项目名称是食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的,不能入账!退回!

现在入账费用的发票,只开食品,或者办公用品之类的笼统的品名已经不能过税务的关了,要附清单,不然就是商品本身的名字。

有些企业不管发生什么费用都开成办公用品,这样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税务稽查风险。

、发票附带清单是自己用A4纸打印的,不能入账!退回!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入账。

注意这里说的退回的清单是自制清单,非开票系统打印的清单不能报销。如果通过税控系统开具,但是由A4打印的,可以入账。

提示:数电票开票无行数限制,商品种类可以在发票上体现。

五、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发票,不能入账!退回!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必须退回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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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常见特定业务数电票特定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货物运输服务

货物运输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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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跨地(市)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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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按规定使用特定业务数电票的,需填写特定信息“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等内容,无需在备注栏重复填写该信息。

3)不动产销售

不动产销售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不动产地址】【面积单位】【跨地(市)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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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不动产地址】【租赁期起止】【跨地(市)标志】【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面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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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旅客运输服务

旅客运输服务需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出行人】【出行人身份证号码】【出发地】【到达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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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上盖了公章、财务章等,不能入账!退回!

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收到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入账,必须退回。

提醒: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电子签章。

、发票上盖了圆形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入账!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所以,圆形的发票专用章是不符合规定的,盖有这种章的发票,也是不合规的发票,不能入账!

本文由会计说整理发布,编辑会计菌。素材来源:中国会计视野、税政第一线、会计学苑、税务学苑、注册会计师、中注协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