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筑牢舌尖安全防线

在日常购物时,大家或许对有些“功能性”饮料“混迹”于普通饮料中销售的现象习以为常,却不知这很容易误导消费者选购商品,从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甚至还会对不适宜人群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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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大观区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实地走访辖区商超调查发现,部分超市存在销售带有“蓝帽子”标识的劲酒、红牛、东鹏特饮等保健食品时,未设置专区销售,无绿底白字的“保健食品”提示牌,保健食品与其他普通饮料混放;同时还存在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与其他奶粉混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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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履行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要求相关超市、门店及时整改,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24日,经回头看,相关问题门店均已整改完毕。

大观区检察院一直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监督重点,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跟进监督,加强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关注特殊食品安全,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官提醒: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三类,消费者购买时需注意区分。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但不能替代药物治疗,选购时需认准“蓝帽子”标志,核对标签信息,并按说明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应认准“小蓝花”标识,核对注册号、适用人群及食用方法,谨防将普通固体饮料误作特医食品使用。婴幼儿配方食品作为母乳替代品,应按月龄选择对应段位产品,避免用调制乳粉或固体饮料替代。三类特殊食品均需专柜专区销售,设置明显标识,避免与普通食品混放引发安全风险。

撰稿人:江吉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