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5日)起

这笔费用即将下调

福清人出行更省钱啦

记者从多家航空公司福州营业部获悉,自2026年1月5日0时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将进行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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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

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成人旅客燃油费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成人旅客燃油费收取20元。与此前相比,两类航段的燃油费分别下调了10元和20元。

此外,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规定享受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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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表示,2026年1月5日(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2026年1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不再退还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用。

南航表示,2026年1月4日(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2026年1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东航表示,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1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1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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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州晚报

编辑 陈盼兰 何晓丽

审核 张晨 谢雄

监制 吴凌 峰 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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