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被起了外号,怎么就不算欺凌?”

2024年9月,安徽合肥市民刘显文发现,16岁的儿子小锦(化名)突然拒绝上学,整夜失眠,甚至出现自伤行为。

原因令人痛心:在他就读的润安公学九年级某班,从八年级起,多名同学持续给他起侮辱性外号——“倒三角”“JB男”“不再爱”,并在教室、宿舍、食堂当众反复叫喊。他还被孤立、排挤,据小锦讲,有同学威胁他“不听安排,就把我带到厕所揍”。

小锦原本性格开朗、成绩优异。这场长达一年的“语言暴力”,让他被医院诊断为“心境障碍”,医生建议心理干预。

刘显文多次找学校交涉。2024年9月,校长程某某亲笔写下承诺书,承认:“学生因被起外号、孤立、排挤,造成心理伤害,不愿上学。”并承诺“安排专人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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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份承认,并未换来任何制度性回应。

学校既未启动欺凌认定程序,也未成立法定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教育局未介入,公安立案后却称:“不构成公然侮辱,没有违法事实。”

于是,一场本该由学校和教育系统解决的欺凌事件,一步步滑向更深的泥潭。

二、报警、调查、终止——欺凌为何总“不成立”?

2024年9月24日,刘显文拨打市长热线反映问题。警方当日以“刘小锦被侮辱案”立案。

随后两个月,芙蓉派出所对6名学生、6名老师做了笔录,调取了微信记录、病历等材料。2025年1月7日,却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理由是:

“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刘显文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原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驳回。

法律明明写得清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生欺凌包括“通过语言实施侮辱,造成精神损害”;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将“起侮辱性绰号”列为欺凌行为;安徽省教育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指引》也强调:“不应以‘玩笑’‘打闹’为由淡化处理”。

为何法律白纸黑字,执行却寸步难行?

关键在于:公安机关将校园欺凌机械套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公然侮辱”的刑事/治安标准,忽视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特殊保护逻辑——欺凌的本质是权力不对等下的持续性伤害,而非单次言语是否“够格”违法。

学校自己都承认存在欺凌,却因未走法定认定程序,导致家长在法律上“拿不到证据”,维权陷入死循环。

三、带儿子看精神科,自己却被关进封闭病房

2024年12月11日,刘显文独自前往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省精神卫生中心),想解决自己的睡眠问题。在向医生讲述了自己睡眠不好主要是因为孩子的问题后,医生建议他带孩子来看看,于是,他返回家带上儿子,又来到医院。

他希望医生能出具专业意见,佐证孩子因欺凌致病。但沟通过程中,他与医生发生激烈争执。

据院方事后陈述,刘显文“情绪激动,扬言要开车撞人,特别是要去润安公学撞人”。护士随即报警。

派出所民警赶到后,依据《精神卫生法》第28条——“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公安机关应送医诊断”——将其强制送往医院。

次日凌晨,刘显文被收治入封闭式男病区。

他在笔录中回忆:

“医生问我是不是扬言撞人,我说没有。但他们说警察送来时写了这个理由……后来我为了配合,就说‘可能我当时情绪激动说了气话’。但那不是我的本意,更不是事实。”
  • 入院仅一天,他即被出院,院方未确诊其患有任何精神疾病;
  • 医生在病历中写明“非精神病性障碍”,建议“回家休息”;
  • 但他已被强制服药、限制人身自由近24小时。

一次门诊争执,竟换来“被精神病”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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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假警”?警方回复:我们相信医生

2025年6月,刘显文正式向派出所报案,控告医生吴某“谎报警情”,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警方受理后,对吴某及三名医护人员做了询问笔录,并调取了门诊记录。2025年7月2日,作出决定:

“没有违法事实,终止调查。”

理由是:刘显文确有“表露极端行为倾向”,吴某报警内容属实。

蜀山区政府2025年11月的行政复议决定,同样维持原判。

精神卫生法》的初衷是保护高风险人群,而非成为压制异议的工具。若仅凭医生主观判断即可启动强制送医,公民的人身自由将面临巨大风险。

而更深层的问题是:一旦被贴上“疑似精神病”标签,当事人在后续所有维权中都将处于天然劣势——“你说的话,没人信”。

五、困局背后:制度为何失灵?

这起事件暴露了当前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多重断裂:

  1. 欺凌认定机制形同虚设。学校承认欺凌,却不走法定程序,导致家长无法获得有效证据。
  2. 执法机关认知错位。公安将欺凌等同于治安违法,忽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优先适用。
  3. 精神卫生执法缺乏制衡。强制送诊依赖单方陈述,缺乏独立评估与申诉渠道。
  4. 部门间推诿责任。教育、公安、卫健各自为政,无人统筹协调,家长只能“多头碰壁”。

六、不能让维权者流血又流泪

如今,小锦仍在接受心理治疗,已辍学半年;刘显文则奔波于信访、复议、诉讼之间,身心俱疲。

他曾哽咽着问:“如果连起侮辱性外号都不算欺凌,那什么才算?如果我为孩子讨公道,就要被关进精神病院,那以后谁还敢站出来?”

这不是一个家庭的悲剧,而是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拷问。

这些问题,不该由一个父亲独自承担。

《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卫生法》《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这些法律和政策文件早已出台,但若执行者选择性忽略、机械适用、甚至滥用权力,那么再完善的制度,也只是纸上的空文。

我们呼吁:

1、教育部门立即督促润安公学依法认定欺凌事件;

2、公安机关重新审视“欺凌”与“违法”的边界,尊重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

3、卫健部门对强制送诊程序开展专项督查,防止精神卫生法被工具化;

4、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让维权不再“踢皮球”。

因为,每一个孩子都值得被温柔以待,每一位家长都不该因维权而“被精神病”。

如何让“防治校园欺凌”不再是一句口号?如何确保《精神卫生法》不被异化为压制维权的工具?这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命运,更考验法治社会的成色。

来源:卫国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