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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济源市看守所地址:济源市西环路与济水大街交叉口向北2公里路西。

▼导航:河南三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乘车路线:济源市汽车客运总站乘坐12路公交车到南街站下车转乘109路公交车到龙潭花园站下车,向西200米转向北800米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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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济源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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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滞留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的,可以认定为自首吗?

被告人在故意伤害犯罪过程中多次用电话报警,但报警内容未涉及自己的犯罪行为,案发后滞留现场等候警方处理,并在警方讯问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是否成立自首?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在案发过程中虽多次报警,但其报警行为并没有涉及自己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自首条件,不能认定构成自首。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自动投案的规定,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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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报警,实施犯罪行为后滞留犯罪现场等候警方处理,并在警方讯问后如实供述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主要理由是:

1.被告人滞留作案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的行为,具有自动性,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虽然被告人的行为不是司法解释规定的典型、常见的"自动投案"情形,但刑法设立自首制度的目的,就是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以达到利用较低的司法成本查明案情,及时进行刑事追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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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案的报警电话是被告人自己打的,其应当知道警察会很快赶到现场,完全有条件在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以后、警察到来之前离开现场。如果没有被告人的自动到案和如实供述,本案的侦破和证据的收集难度必然增加。从该角度考量,认定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并予以体现政策,符合刑法关于自首制度的立法宗旨,也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因此,对于案发过程中,无论是被告人本人报警或由他人报警,也不论报警内容是否涉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实被告人案发后滞留现场是出于等候警方处理之目的,即可认定被告人到案具有自动性,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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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人在警方讯问时,如实供述了本人及同案人的主要犯罪事实,符合"如实供述罪行"的条件。【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济源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