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已经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亡赔偿款第一笔款项(还有两笔在三个月内付清)。在此之前,我们已经做好了要持续奋战三四年的心理准备,现在我们很快的结束了这场纷争。在这个不幸的事故发生一周年之际,顺利的解决了这场旷日持久的案件,给工亡者本人在天之灵一个最好的告慰。
在处理这场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很多贵人,看到我们当事人在这场案件中受伤害这么大,都纷纷伸出援手来帮助我们推动这个案件向着对我们最为有利的方向发展,使得我们摆脱了这个案件刚开始时最为不利的那个艰难的阶段。这个案件我刚刚接手时局面相当复杂,因为用人单位给我们发工资是用现金发放的,发包方又称职工不是他们的人,转包方又进行了二次转包,我们手里没有任何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甚至是连用人单位的具体名称都不知道。这名劳动者又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面临着不被确认劳动关系的被动境地。
我们后来是怎么扭转这个不利的局面的?我觉得当事人的选择是非常正确的,同时他自己也为这件事而奋不顾身,为了他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奋斗了一辈子的父亲挺身而出,当时他面临的压力非常大,我在跟他沟通这个案件的时候,他的思维很混乱很难理解我说的话,这是因为他受打击和压力太大的缘故。后来随着这个案件的进展,逐渐的他的压力也得到了释放,我们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点关注,使得这个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我们从纷繁复杂的关系网中理清了处理这个案件的思路。
我们将手中的从公安调取到的证据转化为了法律文书确认的相关事实,成为了法律效力最强的证据。我们把这些法律文书连同从检察院调取的卷宗材料一同提交给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他们认真审查后省去了确认劳动关系的环节直接认定工伤。我们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后,到劳动仲裁申请劳动待遇赔偿,劳动仲裁委也相当给力,否决了用人单位提出的中止审理的诉求。
我们取得仲裁裁决书后,立即起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抓住了用人单位的痛点,促成了案件快速解决,并全额赔偿。此时距离事故发生刚好满一年。
谨以此纪念逝去的工亡职工,并期望以后职工工伤工亡维权不再那么难。我对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抱有信心,知道这天到来只是时间问题。因为我处理过多起同样情况的案件。我接手这个案件时,刚刚处理完上一起工亡的案件,也是拿到全额赔偿款。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 赔偿金的意义,不仅在于数字本身,更在于它承载着社会对劳动者贡献的铭记,以及对生者重启生活的善意支持。法律的温度,正在于此。
工伤保险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对劳动者生命权的保障。任何试图转嫁责任的行为,均难逃法律严判。劳动者家属在遭遇工亡争议时,应及时固定证据(如工伤认定书、亲属关系证明),并依法主张权利;企业则应严守社保合规底线,避免因管理疏漏陷入高额赔偿困境。
目前同样的案件又在诸城进行,接下来看我代理的诸城超退休年龄工亡的的案件如何解决。我的目标还是拿到全额赔偿款,一分钱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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