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分享2:赌博罪,赌资10万元,如何处罚?

案例2:周某香赌博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4)冀0105刑初824号

赌资:108000元

从轻减轻情节:认罪认罚

从重情节:再犯

开庭前是否羁押:否

处罚:

一、被告人周某香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追缴被告人周某香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上缴国库。

三、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取保日期:2024.9.09

判决日期:2025.01.17

公诉机关指控:

2024年9月7日至8日,被告人周某香在石家庄市新华区××楼××室××室,召集王某豪、熊某苹、赵某、戎某、梁某帅等人进行赌博,赌客用卡片作为筹码,每个卡片1000元,每人每场向周某香认购卡片20张即筹码20000元,以4小时为一场,每场赌资80000元,周某香每场收取台费2000元,涉案赌资共计108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周某香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香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香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周某香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24年9月7日至8日,被告人周某香在石家庄市新华区××楼××室××室,召集王某豪、熊某苹、赵某、戎某、梁某帅等人进行赌博,赌客用卡片作为筹码,每个卡片1000元,每人每场向周某香认购卡片20张即筹码20000元,以4小时为一场,每场赌资80000元,周某香每场收取台费2000元,涉案赌资共计108000元。

另查,被告人周某香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且自愿认罪认罚。

又查,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于2024年9月9日扣押被告人周某香持有的麻将机1台(自动、绿面、樱花明珠字样)、筹码87张[筹码(片子)、4cm*2cm、其中27张红色标有丽景茶社标识;60张绿色,30张有新社标识、30张新华茶社标识],未随案移交本院。

再查,被告人周某香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3月3日被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周某香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周某香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刑罚,现再次犯赌博罪,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周某香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追缴被告人周某香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上缴国库。

三、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