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物品从建筑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高层建筑增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频发,已成为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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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砸伤人找不到肇事者该如何处理?

康煜丰律师解答: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实际情况中,高空抛物往往事发突然,难以当场确定具体侵权人,而受害者却急需救助和赔偿。所以,在无法查明肇事者时,让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包括建筑物的业主、租户、临时居住者等在损害发生时间段内实际使用该建筑物的人,除了能证明自己在事发时不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住户(如一楼住户、事发时家中无人且门窗紧闭的住户等)外,其他可能加害的住户都需要对伤者给予补偿。

物业服务企业在预防高空抛物方面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些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小区内设置明显的 “禁止高空抛物” 警示标志,定期对业主进行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教育,对建筑物外立面及公共区域的搁置物、悬挂物进行安全检查,以及合理安装监控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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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煜丰律师补充:

实际维权过程中,受害者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警,警方的调查记录和相关证据收集对于后续维权至关重要。同时,受害者应尽可能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受伤后的就医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受害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责任主体和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康煜丰律师

执业于内蒙古启安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案件专业律师,曾为多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擅长各类民商事纠纷争议解决、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专长于人身损害纠纷、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争议解决与风险防范全过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