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七旬老人为节省丧葬开支自制棺材,却因违反环保法规、殡葬管理规定被罚款5.4万元,法院最终以“破坏环境、侵害公共利益”强制执行。这起事件引发的热议,本质上是国家法治与民间习俗的碰撞,既彰显了生态保护与殡葬改革的刚性原则,也折射出基层治理中情理兼顾的现实诉求。
从法律层面看,处罚并非无的放矢。老人砍伐自种树木未办采伐许可证,违反了《森林法》的规定;私自制作棺木缺乏生产资质和消毒检验,触碰了《殡葬管理条例》的红线;而制作过程中油漆废气、加工废水直排,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更是直接违反《环境保护法》,其行为对周边空气、水源和邻里生活造成实质影响。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和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解释作出判决,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传递出“环境公共利益不容侵犯”的明确信号——无论行为动机是否善意,无论主体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突破环保底线,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但公众的争议点恰恰在于“情理”二字。老人自制棺材的初衷是体恤子女、遵循传统,这种“为自己身后事早做打算”的朴素想法,在农村语境中极具普遍性。丧葬习俗承载着中国人对生命的敬畏与对亲情的眷恋,“入土为安”的观念在老一辈心中根深蒂固。5.4万元的罚款对于普通农村老人而言,无疑是一笔巨款,与“节省几千元棺材费”的初衷形成强烈反差,难免让人产生“执法过严”的观感。这种认知分歧,暴露出政策执行与民间认知之间的鸿沟,也提醒我们:法治的刚性不能脱离现实的柔性。
真正的善治,应当是法律底线与人文关怀的辩证统一。殡葬改革推行火葬、生态葬,本质是为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与民众的长远利益并不冲突。但改革的推进需要循序渐进的引导,而非简单粗暴的“一罚了之”。正如部分地区的实践所示,通过提供免费遗体接运、生态安葬补贴等惠民措施,避开红白事敏感期开展政策宣传,能有效减少抵触情绪。对于老人这样的特殊群体,执法者更应先做好普法释法工作,讲清私自制作棺木的环境危害与法律后果,提供合规的替代方案,而非在多次劝导无效后直接作出高额罚款。
生态保护与殡葬改革的大方向必须坚持,任何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应受到规范;另一方面,治理者需要多一份耐心与共情,充分考量民间习俗的延续性和群众的接受度,通过更精细化的宣传、更人性化的措施,让政策从“硬性要求”转化为“主动选择”。
法治的终极目标不是惩罚,而是引导人们向善向规。5.4万元的罚款既是一次法律警示,也应成为一次治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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