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制定背景

行业协会商会是联结政府、市场与社会的重要桥梁纽带,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目前,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数量大幅增长,覆盖面不断提高,政会分开、依法自治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但在内部治理、作用发挥、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为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必要对2002年制定的《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废旧立新,为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确保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强化问题和需求导向,着力破解发展和管理实践难题;平衡法人自治与法定监管要求,厘清政会权责边界,激发内生动力。

界定行业协会商会范围,明确适用对象

《条例》结合我市实践,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内涵外延作出界定,明确适用范围:一是将行业协会商会界定为,本市登记成立的,由从事相同或者相关性质经济活动,或者在相同地域内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二是结合实践发展,明确商会包括行业性商会、街镇商会、异地商会等。三是针对依法设立并运行的行业协会商会,在将其纳入适用范围的同时,明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强化党建引领,确保方向正确

为贯彻落实最新中办文件精神,确保行业协会商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条例》明确:一是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改革发展。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行业协会商会章程中纳入党建工作相关内容。三是登记管理机关开展规范化评估应当将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纳入考量。

完善管理体制,凝聚工作合力

《条例》根据改革成果和现实需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体制作了系统梳理与固化:一是明确市、区政府及街镇在扶持促进等方面的职责。二是厘清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三是在设立程序中,细化设立标准、命名规则及登记管辖制度,并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履行相关审查职责。

健全内部治理,规范自治运行

《条例》针对当前内部治理中反映较集中的问题作出规范:一是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等组织架构作出原则性规定。二是聚焦违规收费、财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细化收费规范、财产管理、内部信息公示等要求。三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行业协会商会变更、注销及清算等事项予以明确。

激发发展活力,精准赋能增效

《条例》一方面在功能定位上,细化了服务会员、行业自律、协商协调等传统功能,同时前瞻性地明确了促进行业发展、服务企业“走出去”、履行社会责任等新形势下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活力。另一方面在培育支持上,完善了政府委托、意见听取等现行制度,并增加了培育扶持、交流合作、数智化建设、财税便利、人才培育等举措,为其提供坚实的外部助力。

加强监管力度,促进健康发展

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有序发展,《条例》规定:一是根据国家要求,明确年度检查、规范化评估、信用监管等常态化监管措施。二是根据本市创新经验,固化重大事项报告、换届选举指导等举措。三是对在会员间实施歧视性待遇的违法行为,新增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稿件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觉得文章不错, 就点个“在看”吧↓↓↓

上观号作者:上海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