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咱们是严厉禁止安乐死的,如果实行安乐死,那是犯法的行为。
我之前刷视频的时候,就刷到过一个医学博士就这个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我觉得他的分析还蛮有道理。
这是一名肝肿瘤内科的医生,他每天接触最多的是肝癌晚期,或者是肝衰竭之类的肝病患者。
这些病患的家属,往往在看到亲人饱受疾病折磨的样子,心有不忍,于是就偷偷的问他没有安乐死的办法吗?
很显然,答案是没有。
他说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现行的法律未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实实际际的安乐死,也意味着是主动结束患者生命,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那么,如果取得患者的同意呢?
那也不行。
即使患者本人同意,仍可能触犯刑法,这就好比有一个人自愿让你杀是一个道理。
他说。之所以会严禁安乐死,这里面还容易存在一定的争议。
最大的争议就是存在被滥用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风险,因此相关法规的立法态度非常谨慎。
而且,从伦理道德层面来说。传统中国文化强调生命和家庭,生命来之不易,既能轻易放弃,而且很多时候,不是患者不想走,就是家属不舍得放手,家属更倾向于承担照料,直到家人生命最后一刻。
即便以后有可能在这方面实施推进,相关的监管也是非常困难的。
原因很简单,我们的人口基数太大了,各地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经济差异、文化差异、习俗差异太大,这就会直接带来不同地区的人,他们的思想观念差异很大。
况且群众对医疗知识和安乐死的认知不充分,短期内也会引发很大的麻烦。
不过呢,伴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变化,部分学者也在呼吁立法探讨平衡患者自主权与生命保护原则,也就是说,未来可能通过立法探讨与社会教育逐步推动相关的议题。
其实,在我看来,安乐死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但是人不能够把自己生命的终结权赋予他人。
中国严禁安乐死的核心考量,首先深植于医学伦理的基石之中。
无论是中国唐代药王孙思邈“人命至重,有贵千金”的训诫,还是西方《希波克拉底誓言》中的“不伤害”原则,都指向同一个核心:医生的神圣职责是尽一切努力救治生命、减轻痛苦。
主动结束患者生命,与这一根本职责存在深刻的内在矛盾。这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对医学存在意义的拷问。
医学本身是一门充满不确定性的发展中的科学。
今天被宣判的“绝症”,明天可能因新药或新技术的出现而成为可管理的慢性病。结核、肿瘤等都曾令人绝望,但如今已能得到有效控制。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是否会削弱医学界迎难而上、攻克顽疾的决心?是否会令一些本有转机的患者过早放弃希望?这种对医学进步信念的持守,是政策谨慎的重要原因之一。
很多人支持安乐死的一个重要伦理支点是“尊重患者自主权”。
然而,在现实社会关系中,尤其是在中国注重家庭纽带与文化背景下,“完全自愿”是一个极其脆弱且难以鉴别的状态。
最大的担忧来自于“非自愿”压力。
一些患者,特别是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可能并非真正渴望死亡,而是不愿成为家人的拖累。他们是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与情感愧疚中,做出了“牺牲”的选择。
如果安乐死合法,贫困是否会无形中成为“被自愿”赴死的推手?这严重违背了生命权的公平性原则。
法律必须筑起一道高墙,防止任何形式的胁迫,保护最弱势群体免于因外在压力而放弃生命的可能。
而且,中国的决策还建立在对社会整体发展阶段和医疗资源分布的清醒认识上。
作为一个发展不平衡的人口大国,优质的医疗资源、特别是临终关怀资源依然稀缺且分布不均。
在基本医疗和安宁疗护体系尚未完善、全民共识远未达成之前,贸然开放安乐死,其社会风险难以估量。
与其激进而高风险地推动安乐死合法化,中国选择了另一条被视为更务实、更少争议的路径:大力推广 “安宁疗护”与“尊严死” 。
况且,我们今天强调的是幸福论。
责任跟幸福哪个更重要呢?
大部分的人认为幸福更重要啊。
所以我即便生了两个孩子,我也觉得如果这两个孩子妨碍了我的幸福,我可以干嘛?我可以把孩子扔掉吗?因为还在妨碍了我的幸福呀。我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啊,拖着两个拖油瓶,我能够展翅高飞吗?我飞不了呀。
但是各位要注意,离开了责任的幸福一定会导致更大的痛苦。
你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你以为你在高飞,其实你受到你内心的奴役。
真正的幸福一定是责任之中的幸福。
我们之所以遵守道德,不是因为幸福,而只是因为这本身就无愧于我们已经拥有的幸福人,只有在责任中才能够感受到那种沉甸甸的幸福。
离开了责任的幸福,是轻飘飘的幸福,而这种轻飘飘的幸福,一定会让你感到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轻早好。
所以很遗憾,虽然自己的世界上有很多的痛苦,但是得到被害人承诺的杀人,在世界上仍然是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不被接受的,故而,安乐死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不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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