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4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扬子鳄刑辩承办、雨田刑辩学苑统筹会务与学术支持的“涉企犯罪刑事辩护论坛”,在海淀校区综合楼0112教室隆重启幕。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权威专家、资深刑辩律师、高校骨干学者等业界精英齐聚一堂,进行了全天的沉浸式研讨,为涉企犯罪刑事辩护领域奉上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价值的思想盛宴。

本次论坛设有五个单元,聚焦刑事辩护的理论体系构建与实践策略创新,既有高校学者的理论高度精准点拨,又有一线律师的实战经验倾囊相授,实现了实务案例与理论研究的同频共振,为在场嘉宾搭建了高效的交流学习平台。

一、活动开始

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中心主任,同济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席主任,扬子鳄刑辩发起人周小羊律师担任论坛的总主持人。

周小羊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周小羊律师

在开幕致辞环节,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执行院长王志远教授向到场的业界精英表示热烈欢迎。他详细介绍了刑事司法学院的构成与特色学科,强调法学学科本质是实践学科,法学教育应坚持实践导向。王志远院长指出,此次校企合作对学院法律人才培养极具意义,期待未来学界与实务界开展更为密切的通力合作,推动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的有效转化,共同助力刑辩中心建设迈向新高度。

王志远院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王志远院长

二、第一单元

论坛第一个单元,由蓝天彬律师(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担任主持人。由吴殿朝(中原工学院法学院教授,河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仲若辛律师(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谢通祥律师(北京君树律师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死刑复核网创办人)、刘录律师(北京瀛和(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中心主任,江苏律协职务犯罪预防和辩护业委会委员)、邱坤律师(前资深检察官、上海市十佳公诉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淼律师(盈科全国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职务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彭磊律师(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王良平律师(德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作为嘉宾发言。由曾文科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评议人。

吴殿朝教授指出,经济下行背景下,刑辩律师需主动介入案件。通过精准区分个人与单位责任、审慎选择辩护策略影响管辖与量刑,着力破解刑民交叉案件中财产界定、第三方及员工权益保护等实务难题。

仲若辛律师结合实际案件,揭露当前司法中违法管辖与程序滥用的问题。他认为问题根源在于违法成本过低且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呼吁建立程序违法的实质性制裁措施,鼓励法律从业者通过个案推动制度完善,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与司法公正。

谢通祥律师作为死刑复核领域的资深专家,聚焦于自身承办的多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死刑复核成功案例,通过复盘案件办理的核心流程、关键节点与辩护策略,为在场同仁带来了极具实操价值的实务指引。

刘录律师强调,刑辩律师需以深度法律研究构建辩护逻辑。以诈骗类案件为例,核心辩护点在于是否存在民事救济途径及行为人是否逃避返还义务,以此挑战“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同时通过揭露跨地域违法管辖、被害人缺席审判等程序性弊病,凸显实体与程序辩护相结合的专业价值。

邱坤律师聚焦集资诈骗中“资金使用极度不负责任”这一非法占有故意认定要点,指出涉案主体扩展后认定难度增大,需区分“借新还旧”等情形与正常市场风险;结合多案例说明,不同视角、时期看待同一集资行为的认定结论差异显著,凸显相关认定的复杂性。

谭淼律师指出,律师应充当企业家的“刹车系统”,专注风险管控而非阻止经营。辩护的首要任务是从定性上分析行为是否真正构成犯罪,这是无罪辩护的根本之道,突破点往往在于挑战对犯罪行为性质的认定,而非纠缠于犯罪数额大小。

彭磊律师以一起跨省远洋捕捞案为例,指出在面临地方性、趋利性执法,且办案机关拒绝采纳合理程序诉求的情况下,律师在穷尽庭内法律手段后,必须果断启动庭外辩护与程序狙击,通过公开、合法的庭外途径施加压力,从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

王良平律师分享了两起涉企案件辩护实践,一是工程先施工后补招标获不起诉,二是融资租赁公司拖车案辩护方认为管辖及定性存疑;强调涉企案件应坚守无罪辩护角度,应对经济下行期行民交叉案件需有信心。

第一单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一单元
吴殿朝教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吴殿朝教授
仲若辛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仲若辛律师
谢通祥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谢通祥律师
刘录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刘录律师
邱坤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邱坤律师
谭淼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谭淼律师
彭磊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彭磊律师
王良平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王良平律师

曾文科教授评议强调,有效的涉企犯罪辩护需从三个层面着力:首先,应构建“事前判断”的叙事,即以行为时的商业合理性而非事后结果来论证主观无责;其次,需研究并契合具体办案法官、检察官所倾向的理论观点,以提升辩护观点的可接受性;最后,应积极探索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灵活运用于具体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更合理的处理结果。

曾文科教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曾文科教授

三、第二单元

本次论坛的第二单元由左亮律师(河北鑫旺律师事务所主任,邢台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担任主持人。由杨卫华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德禾刑案研究院副院长)、汪廖律师(法学博士,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温州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北京兰台(温州)律师事务所代主任)、洪树涌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信君达管委会联席主任、刑事专业部部长)、龚振中律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莫斯科大学人工智能与管理科学博士后,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刑法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胡瑾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业务指导委员会名誉主任)、蒋为杰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浩略刑辩学院院长,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职务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童本华律师(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负责人,南通市律协刑委会主任)作为嘉宾发言。由孙道萃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评议人。

杨卫华律师指出必须深入挖掘电子证据(如内部会议纪要)来揭露案件真相,同时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指定管辖等程序易被滥用,成为“远洋捕捞”式司法的工具。同时建议通过建立申诉复核与诉讼化听证等程序,为辩护权提供有效制约与救济。

汪廖律师以律师会见权受阻的亲身经历为例,揭示了实践中辩护权基础保障的薄弱,进而指出更深层的程序隐患:在监委与公安案件管辖衔接存在错误时,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及直接起诉的正当性存疑,凸显了程序正义面临的挑战。

洪树涌律师以一个新疆传销案为例,通过推动企业合规整改、将商业模式调整为不超过三个合法层级,并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最终成功实现不起诉。他强调法律应有温度,并呼吁法律工作者以人性化方式处理案件。

龚振中律师的发言核心在于强调单位犯罪辩护的关键是系统化论证行为体现“单位意志”且利益归属于单位,这需要从授权、资金等多个层面构建证据体系,并善用类案检索与量刑协商,而非简单主张。

胡瑾律师指出,虚开发票案件在实践中仍面临困境,虽有司法解释但缺乏可操作的具体规则,且税务与司法人员理解常存偏差。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协作,通过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有效互动,并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客观评估,才能弥合理念与实务的差距。

蒋为杰律师强调网络犯罪管辖因企业跨地域经营而日益泛化,现行规定缺乏优先层级,易导致管辖权滥用。应回归“主要犯罪地”原则,建立阶梯式管辖制度以遏制随意立案。

童本华律师聚焦于职务侵占罪中两类特殊主体的认定争议:对于一人公司,股东(老板)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是否构罪,需具体分析财产独立性与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上认可其可作为职务侵占罪的“单位”,但因其无法人资格,其老板侵占企业财产不构成本罪,而员工侵占则构罪,核心在于辨析财产法律归属与法人资格对主体认定的影响。

第二单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二单元
杨卫华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杨卫华律师
汪廖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汪廖律师
洪树涌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洪树涌律师
龚振中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龚振中律师
胡瑾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胡瑾律师
蒋为杰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蒋为杰律师
童本华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童本华律师

孙道萃教授总结发言点明了本次论坛的核心价值与未来方向:在当前政策高度重视企业权益保护的背景下,涉企刑事辩护迎来更有利环境;辩护应重点关注涉企案件的财产处置这一核心痛点;未来需加强理论与实务的深度对话与合作,共同推动辩护专业化并影响司法实践。

孙道萃教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孙道萃教授

四、京沪刑辩论坛正式启动

2025年12月14日,在论坛下午场次开启前夕,“京沪刑辩论坛”启动仪式顺利举行。这一全新的专业交流平台由中国政法大学刑民交叉中心与同济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发起,雨田刑辩学苑创始人周雷律师、扬子鳄刑辩发起人周小羊律师为发起个人,标志着京沪两地刑辩领域的学术与实务协作迈入新阶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首先由周雷律师登台分享了论坛发起的初心使命与未来愿景,他详细阐述了论坛搭建跨区域交流桥梁的核心定位。

周雷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周雷律师

随后周小羊律师带来深情寄语,表达了对论坛凝聚行业合力、赋能刑辩事业的殷切期待,两位发起人的发言让在场同仁对论坛发展充满期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全场嘉宾的共同见证下,中国政法大学刑民交叉中心代表时方副教授、同济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代表方园律师,以及周雷律师、周小羊律师移步台前,共同签署了京沪刑辩论坛合作框架协议,为论坛的规范化运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签约仪式后,四位嘉宾携手完成了论坛的正式启动。启动仪式的圆满礼成,不仅是一场行业盛事的开端,更是一份联结京沪刑辩力量的郑重约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启动仪式落幕之后,现场随即回归本次论坛的专业研讨环节,继续为行业同仁带来深度的观点碰撞。

五、第三单元

本次论坛的第三单元由胡大宽律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州市管城区政协常委,河南省律协第八届刑诉委副主任)担任主持人。由张克锋律师(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廊坊市法学会副会长,廊坊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王明文律师(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炜衡福州分所高级合伙人)、安志军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孙玉成律师(山东实意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聊城市律协刑诉委主任)、雷刚律师(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正红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济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席秘书长)、白长青律师(河北红安(雄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河北雄安新区律师协会副会长)作为嘉宾发言。由时方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担任评议人。

张克锋律师分享了应对讯问录音录像问题的实务策略:坚持申请调取录音录像以核实口供真实性;若遇“设备故障”等理由,依据执法规范质疑其合理性并要求提供维修记录;可申请鉴定或当庭论证,坚守“关键证据应随案移送”的法律原则,有效挑战非法证据。

王明文律师通过案例说明程序辩护的重要性。案件在公安机关之间移转时缺失合法手续,导致后续侦查所获证据被认定为程序违法,二审法院据此发回重审,但办案机关试图通过补充移送报告“修补”程序,凸显以程序正义制约侦查权的艰难性与关键作用。

安志军律师指出,涉企犯罪案件专业复合性强,辩护需兼顾结果公正与过程秩序,且企业家更需要能够一站式解决刑事、商事、行政等综合问题的“全局型”律师,而非仅局限于刑事领域的辩护。

孙玉成律师指出,成功辩护的关键在于精确辨析刑法条文保护的法益:第285条保护数据的占有权,而第286条保护数据的真实性。案例中,行为人仅为获取数据(占有)而非篡改,因此成功将指控从刑期较重的第286条变更为第285条,凸显了从罪名本质进行定性辩护的重要性。

雷刚律师分享了涉企案件辩护的两条创新路径:一是将个案中的管辖异议权推动上升为普遍法律制度,利用公安部新规赋予的权利促进制度进步;二是引入“涉案企业经济社会影响评价”作为实质性辩护工具,通过行业协会、专家、员工等多方调研形成报告,借助工商联等渠道与司法机关沟通,为企业主争取取保候审等程序利益。

吴正红律师剖析了一起销售环节虚增经销商的案例,揭示司法实践中的定性争议困境:同一行为在“职务侵占”与“非公受贿”之间存在模糊地带,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还是仅为违反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商业操作,机械切割单一行为定罪可能不当扩大刑法打击范围。

白长青律师结合亲身经验,揭示当前经济犯罪辩护面临的双重困境:一是程序上的妥协性,即在认罪认罚制度下,即使证据链断裂,当事人也可能为换取缓刑而作出“部分认罪”;二是实体上的认定难题,即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界定往往脱离商业实际,难以量化评估,二者反映了司法实践与复杂经济现实之间的脱节。

第三单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三单元
张克锋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克锋律师
王明文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王明文律师
安志军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安志军律师
孙玉成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孙玉成律师
雷刚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雷刚律师
吴正红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吴正红律师
白长青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白长青律师

时方教授从经济与法律互动的视角指出,经济上行期往往伴随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高发,而经济下行时,打击此类犯罪可能被赋予“稳定社会信心”的政策功能。一些原本受政策鼓励的行业(如互联网金融)可能因缺乏及时监管而异化为犯罪洼地,导致“先鼓励后追责”的溯及力困境,凸显了行政监管缺失与司法被动介入之间的结构性矛盾。

时方教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时方教授

六、第四单元

论坛的第四单元由赵世玉律师(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日照市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主持人。由彭坤律师(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全国刑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侯和林律师(云南凌云(西双版纳)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西双版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杨栋律师(北京瀛和(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文华律师(河北华迪律师事务所主任、承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承德市政协委员)、樊士振律师(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主任,菏泽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秘书长)、王仲志律师(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浙江省律协刑民交叉委委员,宁波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李来斌律师(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主任、佛山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曹帅律师(北京市中闻(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作为嘉宾发言。由王平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评议人。

彭坤律师探讨了涉众型经济犯罪中“非法性”的界定难题,指出当前司法实践对“未经批准即吸收资金”的认定过于简单化。他认为应细化对“职业性”非法集资行为的判断标准,厘清金交所等机构发行金融产品的合法边界,避免因监管规则模糊而扩大刑事打击面。

侯和林律师主张,刑事辩护应主动运用“讲政治”的策略,坚持依法办事、保障程序正义才是真正的讲政治,以此对抗实践中存在的“假政治”现象。他结合案例说明,律师可通过强调法律规范、揭露程序违法,以“讲政治”的方式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杨栋律师指出,当前涉企刑事辩护中,律师面临的核心挑战是赢得企业家的信任。许多企业家更迷信“关系”而非法律,导致专业律师的价值被低估,因此律师需通过展示成功案例、清晰传达专业价值,引导企业家理解司法环境的变化,逐步重塑其对法治的认知。

刘文华律师指出,涉企案件辩护有两大突破口:一是有效质证司法会计鉴定,因其常违规采用审计方法并采信主观证据,可动摇核心证据;二是策略性提出管辖异议,即便无法改变管辖,也可能促使法官在量刑上给予从轻考量,但根本解决需依靠立法。

樊士振律师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揭示突破传统辩护困境的创新路径:一是巧妙运用《民法典》债权债务混同规则,成功将刑事案件转化为民事法律关系,大幅削减指控金额;二是当执业权利受阻时,通过最高检12309平台向上级机关寻求监督,有效破解“会见难”等程序僵局。

王仲志律师通过一起跨省涉企案件,展现了刑事辩护在化解企业困境中的关键作用:通过精准定性、促成和解并阐释羁押对企业经营的毁灭性影响,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既挽救了企业,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追求。

李来斌律师指出,涉企案件辩护面临三重困境:跨地区管辖缺乏合法手续,存在地方保护嫌疑;关键证人证言受办案机关不当干预,可信度存疑;辩方调取有利证据的申请被法院忽视,这些程序不公凸显了对抗地方干预和保障基本辩护权的严峻挑战。

曹帅律师揭示了一种有效的涉企犯罪辩护策略:将辩护核心从“有无真实交易”的形式审查,转向论证“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这一实质危害。他通过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为例,律师通过梳理资金闭环、证明无税款损失,并紧扣“不以骗税为目的”的司法解释,成功将指控罪名由重罪变更为轻罪,大幅降低刑期。

第四单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四单元
彭坤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彭坤律师
侯和林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侯和林律师
杨栋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杨栋律师
刘文华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刘文华律师
樊士振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樊士振律师
王仲志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王仲志律师
李来斌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李来斌律师
曹帅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曹帅律师

王平教授指出,当前对民营企业的“特殊保护”司法政策在实践中可能产生背离初衷的悖论,因法律地位与国企不同,反而可能导致对民企的入罪门槛更低或处罚更严。同时强调,有效的涉企案件辩护必须注重策略与情境,不能机械套用理论,而应结合司法实务,用办案人员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沟通,才能实现有效辩护。

王平教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王平教授

七、第五单元

论坛的第五个单元由方园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同济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担任主持人。由李世平律师(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水市律协副会长,甘肃省律协合规委副主任)、辛本华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飞律师(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开封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波律师(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尚国强律师(河南鼎大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门主任,洛阳理工学院院外指导老师,洛阳市法学会涉外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吴卫兵律师(江苏兴华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蒋芳红律师(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济宁市政府法律顾问,济宁律师协会涉外争议解决及海事海商国际贸易专业委员会委员)作为嘉宾发言。由周小羊律师(盈科上海刑事中心主任,同济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席主任,扬子鳄刑辩发起人)担任评议人。

李世平律师的发言核心为两点:一是强调企业合规整改的重要价值,通过分享偷税、串通投标及单位行贿等案例,说明有效的合规体系建设能帮助企业获得缓刑等有利结果,保留经营实体;二是揭示涉众型经济犯罪中涉案财产处理的普遍难题,办案机关常扩大追缴范围,辩护需通过长期、多层次沟通甚至跨部门协调,厘清责任边界。

辛本华律师指出,当前民营企业在刑法实践中仍面临“口号平等”与“执法偏差”的现实困境,跨地域的“远洋捕捞”式侦查尤为突出。他主张,对于以经济犯罪为主的法定犯,司法应秉持“原则从宽、例外从严”的政策导向,量刑时适度考量企业对就业、税收的社会贡献。

王飞律师以一起虚开发票案为例,阐释了涉企辩护的双重路径:庭外积极争取,通过寻求政府支持、推动合规整改等方式创造有利情节;庭内精准突破,依托细致阅卷挖掘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有效辩护需穷尽一切合法途径调动资源。

郑波律师分享了一起涉企网络广告案件的无罪辩护经验。涉案企业因在自有平台短暂展示境外赌博公司广告被指控,辩护团队通过强调当事人对非法资金来源不明知、广告发布流程合规且时间极短、并无直接引流功能等核心观点,成功推动案件性质由个人犯罪转为单位犯罪,并获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尚国强律师指出,司法实践中常混淆司法鉴定与普通会计审计报告。前者作为刑事证据,必须由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依诉讼法及鉴定规则独立、客观作出;后者仅为商业审计,可能受委托方影响,办案机关直接将审计报告当作鉴定意见使用,严重损害证据的合法性与中立性。

吴卫兵律师以一起本地企业非法排污案为例,分享了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主动尽职调查,走访企业、核实经营与社会贡献并整理成书面意见与检察官沟通,成功将量刑建议减少的经验,强调坚持专业沟通并充分呈现有利情节的重要性。

蒋芳红律师主张,个体工商户应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从法律体系看,劳动法规已将其界定为用人单位;从现实发展看,其已实现企业化运营,需刑法平等保护,此举也符合“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司法原则。

第五单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五单元
李世平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李世平律师
辛本华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辛本华律师
王飞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王飞律师
郑波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郑波律师
尚国强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尚国强律师
吴卫兵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吴卫兵律师
蒋芳红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蒋芳红律师

周小羊律师指出,当前司法实践常机械套用刑法条款处理民营企业经营行为,将销售人员节省公关费用、为激励经销商而虚增交易环节等常见商业操作认定为犯罪,忽视了民营企业灵活经营的实际需求。周律师呼吁司法应更深入理解民营经济逻辑,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的后果,实现真正的平等保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八、大会总结

会议尾声,由周雷律师(法学博士、博士后,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主任、数字瀛和(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进行了整体评议与总结。周雷律师指出,在现代传播环境下,刑辩律师应通过自媒体内容展示、行业论坛演讲及成功案例三种核心方式建立专业影响力。面对年轻客户群体,需以直观、有力的内容在短时间内展现专业能力;而法庭辩护的本质正是在最短时间内以严密逻辑说服法官,因此演讲与提炼能力是律师专业水平的关键体现。最后,周雷律师表达了对未来行业合作的美好愿景与期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活动至此圆满落幕,本次论坛搭建起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的交流平台,聚焦涉企刑事辩护的核心难点问题,实现了观点的碰撞与智慧的凝聚。与会嘉宾分享的前沿思考与实践经验,不仅夯实了法律适用的理论根基,更打通了从规则理解到实务落地的关键环节。这必将引领涉企刑事辩护行业迈向更高水平的专业化发展阶段,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法治屏障。

大会合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大会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