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4日讯 1月4日,记者从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根据预测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污染过程。根据要求,全市自1月4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月4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②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③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固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中。
固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固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其他减排措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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