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北京医保局发布了“第二批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名单”。覆盖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仍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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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北京医保局发布“第一批名单”同时启动第二批目录的申报工作;目前看来,似乎是每年一批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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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除外支付名单,含22个药品、5个耗材、2个诊疗项目(共29项)。

明确除外支付办法:

原则上,使用除外支付名单中新药新技术的病例满足病例总费用是其所在DRG组次均费用的2倍(不含)以上,且新药新技术费用占其病例总费用比例在50%(不含)以上的,进行除外支付。

病例结算在原病组支付标准基础上,新药新技术按照该病例中其实际发生费用与病组支付标准的次均药费、次均耗材费或次均诊疗费的差额核增支付。

除外支付有效期内,诊疗项目转归统一定价后,价格有调整且不符合数据验证标准的取消除外支付;如同通用名耗材(含同类)纳入国家或本市集采范围的,或其他因素影响新药新技术正常使用或费用水平的,待重新论证后确定除外政策。

第一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规则2026年同步调整。

2024年,国家医保局发布的《DRG/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明确提出:“充分运用特例单议机制,对于新药耗、新技术的应用以及复杂危重症病例,可进行自主申报。”2025年,国家新政策进一步强调“明确创新药除外支付机制,将特例单议制度化”。

因此,北京作为全国率先开展DRG试点的城市,其“除外支付”制度经过2-3年的实践验证,有望形成“准入-结算-退出”的完整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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