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1月4日电 (记者李博)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发布《关于提升乡村地区规划实施效能 打通项目落地“最后一公里”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提升乡村发展动力与活力。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介绍,此次发布的《意见》旨在深化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统筹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匹配适应乡村发展新需求,从审批依据、审批路径、编制深度、监管要求四个方面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实施提出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效能。
据了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发挥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统筹和要素保障作用。随着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深入实施,乡村地区进入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关键期,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迫切需要分类施策、降本增效、动态协同。
《意见》通过加强规划引领和统筹实施、引导分区分类实施路径、明确差异化编制要求,增强项目规划管理方式与乡村发展需求和建设项目特点的适应性,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
《意见》还针对乡村地区规划实施的实际需求,加强规划引领和项目统筹实施,从空间引导、要素保障、品质提升三个方面明确了高质量推动乡村地区项目统筹实施的要求,引导用地合理集中布局和资源要素精准投放,提升空间要素的供需适配性。
《意见》提出多元路径适应乡村发展需求,按照乡镇集中建设区内和村庄建设边界内、外等不同分区,居住、公共公益、产业等不同项目类型,分区分类明确实施路径,实现乡村地区项目管理的“空间闭环、类型全覆盖”,高效推动项目落地。
《意见》明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差异化编制深度和内容,采用“简化版+菜单式”规划方式按需确定编制深度与精度。简化版内容重点保证传导落实上位规划的目标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菜单式专项内容根据项目区位、类型,按需开展选址论证、区域统筹、历史文化保护、特色风貌塑造等方面的研究论证,既确保各类底线要求落实,又提高了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适用性和实用性。
此外,《意见》还提出完善实施保障与监管机制,将审批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充分发挥责任规划师、建筑师、评估师、园艺师等“多师协同”技术服务作用,共同助力首都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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