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2025年12月20日中午,在黑龙江同江市金川乡金江村,村民们手拿着《土地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向大象新闻·大象帮记者诉说同江市政府用一份废止文件,向他们的集体土地强行征收了13年的土地租赁费。

村民们算了一笔账,同江市共有5个乡镇85个行政村的上百万亩集体土地被市政府变更成了“国有土地”,“这些年土地租赁费就收了十几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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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村民们的集体土地

村民手握权证 百万亩集体土地性质忽然“被变更”

同江市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2012年12月29日,市政府下发了《同江市国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同江市东部的青河镇、临江镇、金川乡、八岔乡、银川乡(以下简称东五乡)85个行政村农户家庭承包的耕地(除每口人留15亩口粮田不收费外),每亩需缴纳国有土地租赁费60元。

消息传开,顿时在群众中引起轩然大波。

“1983年,同江县(现为同江市)政府给我们颁发了土地证,在土地性质一栏,清楚地写着土地性质为集体。”同江市金川乡金江村村民刘玉琴说,之后,人民公社解散,成立乡镇,当时的金川人民公社变成了金川乡,但是土地性质一直没有改变过。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两轮土地承包中,村民都顺利拿到了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制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使用须知第一条就明确,此证只作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法律凭证。这也是证明我们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的明确证据。”刘玉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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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们手中的土地证

这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还清楚标记着:为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合法权益,对承包人特发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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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上有标注“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合法权益”

“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30年还没到期,可是我们承包土地的性质却已经被改变了。”刘玉琴说。

同江市一份文件将原《土地证》作废 年入地租过亿

“目的就是为了收钱。”同江市临江镇富裕村村民李建刚说,农民家庭承包集体土地是不需要交地租的,而承包国有土地,则需要缴纳土地租赁费,“我们5个乡镇85个行政村涉及土地超过百万亩,一年光地租就能收上亿元。”

刘玉琴回忆,1996年,同江市政府以换发《土地证》为由,通知让村民把旧的《土地证》交上去。“不少人把旧证交了上去,但是新证一直没有发下来,后来,政府出了一份文件,说旧证作废了。”

刘玉琴说的文件,是1996年同江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一份同政发〔1996〕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土地资源权属的决定》。

“文件宣布原《土地证》无效,这样就把集体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刘玉琴说,2012年,“市里突然宣布,我们种地要交地租了。”

“一开始是一亩地60元租金,交了3年,后来涨到了90元一亩,交了4年,之后160元一亩,就是不断在涨。我们这地方地多,一家都承包了好几垧地,多的甚至十几垧,一垧地是15亩,要缴纳2400元。”同江市金川乡金华村村民代表杨文宝说。

同江市相关部门均称“没制作、保存或获取”土地变更文件

村里的集体土地怎么轻易就变成国有土地了呢?东五乡85个行政村的村民申请政府公开变更依据等相关文件,但是,同江市人民政府和同江市自然资源局的答复却让他们很迷茫。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申请公开的上述信息非同江市人民政府或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保存或获取。建议向同江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申请或咨询。

同江市自然资源局答复,申请公开的信息非同江市自然资源局制作、保存或获取。

“这就奇怪了,政府和主管部门都没有制作、保存或获取,那这些决定、这些行政行为是怎么做出来的?天上掉下来的吗?”杨文宝说。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回复“没有批准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村民们又向黑龙江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10月27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回复,经查询,国务院、省政府2012年没有批准过将同江市人民政府所辖金川乡、银川乡等85个行政村原始《土地证》《土地使用界线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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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们收到的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的回复

“这段回复中有两个信息,第一,85个行政村原始《土地证》《土地使用界线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这证明我们土地证上登记的是集体土地。第二,国家和省级层面没有批准过将这些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也就是说,把我们的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向我们收地租完全是同江市政府自己做出的决定,而且大概率这种做法还不怎么合规,要不然他们怎么不敢承认呢?”杨文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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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中提到国家和省级层面没有批准过将这些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

国家和省级层面没有批准过,同江市人民政府、同江市自然资源局也没有制作、保存或获取有关文件,但是向村民们的集体土地按照国有土地标准收取地租的事情就这么发生了,而且持续了13年时间,保守估计涉及金额十几亿元,其中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

同政发〔1996〕9号文件早已废止 同江市却依据这份文件收了13年“地租”

“这之后我们找到了一份2010年7月22日下发的同政发〔2010〕16号文件《同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规定200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杨文宝说,之前将他们的土地证作废的同政发〔1996〕9号文件也在废止范围。

“文件废止了,这也意味着原土地证依然有效,原集体土地性质没有改变。那么,市政府凭什么收费呢?”

更为蹊跷的是,当村民提出行政复议,同江市人民政府居然还拿着这份早已废止的同政发〔1996〕9号文件,来作为自己变更土地性质的依据。

“资料保密,采访需批”同江市仍用废止文件回应质疑

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2025年12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同江市人民政府,在市委宣传部的协调下,记者见到了同江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当记者询问土地变更的事情时,市自然资源局又拿出了这份同政发〔1996〕9号文件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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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同江市人民政府

记者咨询土地性质变更审批程序是否存在问题,同江市自然资源局法规股股长曹磊解释说,这些地一直都属于国有土地,因此不存在变更,也就没有相关的变更手续和批准。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土地性质在土地登记资料中有明确记录,到底是国有还是集体一查就明确,记者提出希望查询原始登记和土地规划时,曹磊表示,因为这里属于中俄边境,资料保密,不能提供。

“发给我们的土地证上,清楚地标记着每个行政村的面积、方位,这些早就已经公开几十年了,有保密的需要吗?而且,土地性质需要保密吗?对谁保密?”杨文宝十分不解。

当记者提出希望对曹磊进行视频采访时,市委宣传部的一位副部长马上站出来表示,按照黑龙江的规定,所有新闻采访必须经过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的批准,否则不能接受采访。

无奈,记者只好暂时离开,但是,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法规股股长,居然一直拿着已经明文废止的文件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做法,不禁让我们在心中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在调查结束前,记者了解到,2012年开始向东五乡85个行政村土地收取地租的时任同江市市长王金,在2025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