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金昌车主杨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其全款购买不到两年的奇瑞瑞虎7汽车,三次出现了“刹车失灵与转向助力消失”的相似故障,经两次重点维修后问题仍未根治。当他提出退车诉求时,却与经销商在退车条件、折旧计算方式上产生分歧,事件目前陷入僵持。

>>车主反映——

“正开着呢,车辆刹车出问题”

新车故障反复上演,无奈决定退车

杨先生今年38岁,2024年2月22日,他以8万元裸车价(不含保险)全款在当地奇瑞4S店购入一辆瑞虎7汽车,“这是我的第一辆汽车,所以我挺爱惜。但没想到的是,才开了没多久,就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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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回忆,车辆在使用初期先出现天窗故障,经4S店维修后,仅隔数月便再出问题——2024年10月,仪表盘出现刹车灯全亮、同时失去刹车助力与转向助力的故障,此时距购车不足一年。杨先生说,首次故障发生后,他驾车往返50余公里前往4S店,店方检测后诊断为右后轮轮速传感器故障,告知其为“小问题”,于2024年12月完成配件更换。

杨先生回忆,这期间,车辆又断断续续出现过5次故障,他每次维修都需先电话沟通,将车开到4S店检测后返回等候配件,配件到货后再二次往返更换,过程繁琐。维修仅过去一个月,相同故障再次出现。此次4S店检测仍指向右后轮故障(该配件已更换过),与厂家技术部门沟通后,最终判定为ESC(车身电子稳定系统)总成故障,并在2025年2月对车辆进行拆解,更换了ESC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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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他意外的是,至2025年12月,间隔10个月后同一故障第三次发生。杨先生表示,店方与厂家均无法精准定位故障根源,仅能提出“一个个换配件试修”的方案。“刹车助力是关乎生命安全的核心问题,反复出现故障让我完全不敢再开这辆车。”杨先生称,车辆购买后因频繁维修几乎没正常使用过,导致目前仅行驶1.5万公里。他认为车辆已符合汽车“三包”规定中的退换车条件,向4S店提出退车要求。

>>退车争议——

车主:我的车连续出问题,已符合“三包”退换条件

4S店:总共两次维修记录且更换部件不同,要退车只能按“二手价”

退车协商的核心分歧集中在价格上。杨先生说,车辆反复出现“无刹车、无助力”,属于严重安全风险,这也是自己坚持退车的核心原因,但4S店提出的退车预估价为46000元,称该价格参考当前二手车市场行情,这让他难以接受。他表示,购车价8万元,使用不到两年、行驶里程仅1.5万公里,若依据汽车“三包”规定相关条款计算折旧后退车,应获得远高于46000元的退款。

2026年1月1日下午2时许,记者联系到4s店,一工作人员称需上报领导后才可回应,但截至下午3时许未见回复。随后,记者联系到该4S店销售负责人,他表示,杨先生的车不符合三包协议的退款条件,“他的车满打满算只维修了两次,两次虽然都是右后轮的问题,但也仅仅是仪表盘上故障灯亮了,车辆没有任何的安全隐患,而且两次更换的部位都不一样,因此构不成三包退换。如果他非要退车,那只能按照二手车的情况来给他进行。”该负责人表示,此前的46000元也仅为评估客户接受度的“预估价”,并不代表同意了杨先生的退车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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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杨先生称车辆大小维修总计约七八次但手中仅持有两次维修单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经过查询,店内确实仅有两次杨先生车辆的维修记录。对此,记者联系到杨先生询问,杨先生称:4S店曾表示“三包内的维修不给单子”,现有的两张维修单还是自己向厂家投诉后4S店才提供的。随后他提供了车辆“第二次更换ESC总成”时与厂家客服沟通的截图,其内容显示:2025年2月22日,杨先生要求4S店提供维修记录,但未予提供,随后他向厂家客服反馈,仅得到“客服中心查询不到维修和保养记录,需向4S店咨询”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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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下午2时许,记者先后以车主身份联系奇瑞汽车官方客服,一工作人员称,已将问题记录,将尽快向涉事4S店反馈后,由4S店给予车主回应。但截止1月4日发稿前,杨先生和记者均未接到回应。

>>律师说法——

多次刹车失灵或已满足“严重安全性能故障”退车条件

维修记录缺失系关键,建议行政投诉并启动第三方鉴定

针对此事,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入壁律师分析称,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若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或同一主要零部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车。

而杨先生车辆在两年内三次出现“刹车失灵与转向助力消失”的故障,且已进行过两次维修(更换轮速传感器、ESC总成),但问题依然复发。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①该故障是否属于“制动系统”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从车主描述的“完全不敢再开”来看,这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符合“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特征。

②虽然4S店辩称“更换部件不同”,但“刹车助力失效”这一相同故障现象,很可能指向车身质量问题。法律实践中,“同一质量问题”并非机械地指向完全相同的零件,而是关注故障根源是否同一。4S店未能通过两次维修根本解决问题,其“不影响使用”的说法与车主面临的实际安全风险形成显著矛盾。

此外,祝入壁表示,杨先生反映维修约七八次,而4S店仅承认两次有纸质记录。这一“看似纠纷的矛盾”至关重要,因为维修记录是确定维修次数、判断是否符合退换条件的关键证据。根据规定,修理者必须建立并保存修理记录,保存期不低于6年,并有义务在消费者需要时提供。如果4S店无法提供完整记录,可能导致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车主提供的曾向厂家客服索要记录的截图,虽不能直接证明具体维修内容,但能佐证其持续维权及4S店记录可能不全的情况。消费者维权时,应注意保存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现场照片等,以形成补充证据链。

祝入壁建议,杨先生应整理所有书面材料,包括购车合同、发票、三包凭证、已有维修单据,以及所有与4S店、厂家沟通的记录(录音、截图、邮件)。若协商不成,可向销售车辆的4S店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明确要求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缺陷、4S店是否履行三包义务进行调查和调解。

若双方对故障原因争议巨大,可协商或申请监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将对故障是否属于系统性、安全性缺陷提供权威判断,是决定是否符合退换条件的重要依据。若行政调解失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汽车三包规定,主张退车退款及赔偿相应损失。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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