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印发《进一步加强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覆盖了医保定点管理、服务价格、支付范围、支付政策、基金监管等多个关键环节,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在扩大服务供给方面,《举措》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以及可以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支持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线上线下公平一致的支付政策。
在服务价格管理上,河南省将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简化中医传统技术和创新性新技术的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重点支持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等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纳入调价范围,并严格落实“三个60%”的倾斜原则。此外,加强中药饮片采购与价格管理,医疗机构炮制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在医保支付范围上,《举措》提出,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特别明确,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注重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将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河南省将大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包括优化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根据情况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的系数或中医病种支付标准;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作用,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人头付费;扩大中医日间病房试点,逐步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完善门诊中医药支付管理,对因中医药治疗费用占比较高造成的基金超支给予合理补偿;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实行按床日付费;积极推进中医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将符合规定的中医特色康复和护理服务项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在强化基金监管方面,《举措》要求加强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并建立适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智能监控体系,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完善医保与中医药主管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数据共享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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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刘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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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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