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新年第一天,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接受日媒采访的时候,当被问及“是否考虑在日本的安保计划引入核潜艇”时,她再次把“核选项”摆上台面,称“不排除任何选项”。换句话说就是,不排除在日本潜艇上使用核动力的可能性。在这之前,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就有过类似的表态。不仅如此,就在上个月,一名负责向高市早苗提供安全保障政策建议的官员还公开向媒体直言,“日本应当拥有核武器”。他给出的理由是,中国、俄罗斯和朝鲜的核力量都在增强,而美国的核威慑力存在“可信度”的问题,所以“日本应当拥有核武器”。
«——【·核选项非突发 而是长期铺垫的危险推进·】——»
高市早苗的表态,根源在于日本右翼势力长期酝酿的核野心,并非临时起意。
去年9月,日本防卫省专家会议报告已显露端倪,明确建议探讨新一代潜艇核动力方案,并提出开展技术研发,为后续政策调整铺垫基础。10月,自民党与日本维新会组建执政联盟时,直接将核潜艇研发纳入联合协议,使这一议题正式进入政府议事范畴。
此后,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公开表态,称引进核潜艇“不属禁忌,有必要开展讨论”,更登上美国核动力潜艇,明确释放日美拟在核动力领域深化合作的信号。
在此背景下,高市早苗于新年首日抛出核选项,本质是将此前的暗箱操作公开化。这一行为核心目的在于试探:对内测试民众接受度,对外观察国际社会反应,尤其试探美国的态度。
当前日本已加入美英澳“奥库斯”联盟,该联盟核心内容之一便是核相关信息与技术的共享,高市早苗意图借助美日合作的名义,逐步侵蚀“无核三原则”底线。
1971年日本国会通过的“不拥有、不制造、不运进核武器”的无核三原则,是日本基本国策,也是国际社会评判其和平发展道路的重要依据。高市政府试图突破这一原则,其核扩张野心已十分明确。
«——【·法理民意双重相悖 核潜艇计划缺乏正当性·】——»
1955年日本制定的《原子能基本法》明确规定“核能利用仅限于和平目的”,而核动力潜艇属于战略威慑装备,军事属性显著,与“和平利用”原则完全冲突。
依据日本历届政府的法律解释,核动力应用于自卫舰均“不被允许”,若推进核潜艇计划,必须修改相关法律、推翻既有政府见解,这无疑是对二战后体制的彻底突破。
从国际法维度,《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早已明确日本“禁止重新武装”的义务。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中的无核武器国家,日本负有不拥有、不制造核武器的责任,推进核潜艇计划本质是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挑战。
作为全球唯一遭受核打击的国家,广岛、长崎核灾难的创伤深刻影响着日本民众,使其对核相关军事应用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上月,日本多个市民团体在国会集会,批评核潜艇计划将偏离“专守防卫”原则,引发周边国家军备竞赛,同时带来放射性泄漏风险。
社交媒体上,民众发起请愿活动,呼吁恪守“无核三原则”,部分观点直言“拥有核武器即意味着国家走向毁灭”。
日本政界内部亦存在反对声音,社民党成员明确质疑“拥有核潜艇是否违反宪法”,指出日本政策正逐步偏离正轨。
从现实层面看,核潜艇研发与建造成本极高,日本前自卫队潜艇司令官坦言,当前日本不具备在单一舰艇项目上投入巨额资金的能力。加之此前川崎重工为自卫队制造的潜艇发动机曝出数据造假丑闻,现有工业基础难以支撑核潜艇计划的推进,即便强行实施,也将埋下诸多安全隐患。
«——【·中方警告有理有据 维护地区和平需遏制危险试探·】——»
去年11月,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例行记者会上表达严重关切,敦促日方停止为扩张军力寻找借口,明确指出高市政权在“无核三原则”问题上表态模糊,暗示可能放弃该原则,甚至声称不排除引进核潜艇,这些举动暴露了日方政府的重大负面转向,释放出危险信号。
这一警告精准切中问题核心:作为二战战败国,日本本应深刻反省侵略历史,坚持和平发展道路,但其当前举动却显露出穷兵黩武的倾向,将自身与地区安全推向危险边缘。
中方高度关注日本核潜艇计划,核心原因在于该计划直接关乎东亚地区和平稳定。核潜艇具备隐蔽性强、续航力久的特点,一旦日本拥有这一装备,必然打破地区军事平衡,倒逼周边国家做出应对,引发新一轮核动力装备竞赛,导致东亚安全环境恶化。
此前美国批准韩国推进核潜艇计划,已对地区安全格局造成冲击,日本若跟进推进,将进一步加剧地区局势复杂性。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当前已囤积约47吨钚材料,总量足以制造6000枚核弹头,远超民用核能需求。这种“技术达标、材料充足、仅缺政治突破”的现状,使日本每一次核相关试探都具备实质性危险。
国际社会相处的基本准则是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安全保障具有双向性,日本若希望自身安全得到保障,就应尊重周边国家的安全关切,而非凭借侥幸心理实施危险试探。
当前国际格局已脱离“强权即公理”的时代,试图依托美国支持突破和平底线的想法,缺乏长远考量。美方亦应认清,放松对日本核相关能力的限制,最终将反噬自身利益,破坏太平洋地区整体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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