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布局中,澳大利亚作为热门出海市场,其广告监管体系兼具立法强制性与行业自律性,跨境企业及网红营销从业者若忽视合规要求,极易面临高额罚款、广告下架甚至法律诉讼。
一、澳大利亚广告法核心监管框架
澳大利亚广告监管采用 “立法 + 自律” 双轨制,跨境企业需同时遵守法定要求与行业规则,避免合规漏洞。
(一)核心立法依据
《澳大利亚消费者法》(ACL)是广告监管的根本法规,明确禁止误导性或欺骗性行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涵盖商品 / 服务的标准、质量、价格、产地、担保等各类宣传内容。此外,特定行业需遵守专项立法:如食品广告需符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医疗保健产品广告受《2021 年治疗产品广告法典》(TGAC)约束,金融产品广告则需遵循《2001 年公司法》等法规。
(二)行业自律体系
由澳大利亚国家广告主协会(AANA)制定的系列自律准则,经广告标准局(Ad Standards)管理执行,包括《AANA 道德准则》《儿童广告营销传播准则》《环境声明准则》等。其中,《儿童广告营销传播准则》明确将 14 岁及以下人群列为保护对象,禁止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性暗示、传播不安全产品使用方式等内容;《环境声明准则》则针对 “漂绿” 行为,要求环保宣传需真实、可证实且具备实际环境效益。
(三)核心监管机构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负责执行《澳大利亚消费者法》,调查误导性广告、发起诉讼并处以高额罚款;
州 / 地区公平交易办公室:协助 ACCC 在地方层面执行广告法规;
广告标准局(Ad Standards):处理消费者对广告的投诉,通过社区委员会(针对冒犯性、暴力等内容)和行业评审团(针对竞争对手投诉的误导性内容)作出裁决;
专项监管机构:如治疗产品管理局(TGA)监管医疗产品广告,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监管金融产品广告。
二、跨境企业通用广告合规要求
(一)绝对禁止的广告行为
1.诱饵广告:以极低价格宣传商品 / 服务,但无合理理由提供该价格的产品,典型如 “诱购转售”(用低价吸引消费者后推销高价替代品),违反《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第 35 条;
2.推荐销售:通过承诺后续销售返利等利益诱导消费者购买,违反《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第 49 条;
3.针对未成年人的违规广告:禁止误导儿童、向儿童施加购买压力、展示恐怖或有害内容,以及歧视特定群体的广告;
4.虚假环境声明(漂绿):如使用 “绝对环保”“100% 可持续” 等模糊且无证据支持的表述,ACCC 2023 年已发布专项指南,明确环保宣传需准确、有实质证据且不隐瞒关键信息。
(二)广告宣传的核心合规原则
1.禁止误导性或欺骗性:判断标准为 “普通理性消费者是否可能被误导”,与广告主主观意图无关。即使是轻微夸大,若可能导致消费者误判,即构成违规;
2.可验证性要求:客观可评估的宣传(如 “提升 50% 功效”“比竞品更耐用”)需具备 robust、可信的证据支持,而纯粹的 “夸张宣传”(如 “史上最好用”)因普通消费者不会当真,无需验证;
3.明确区分广告属性:原生广告、网红推广等需清晰披露商业属性,不得伪装成新闻、用户生成内容或独立评论,否则可能违反《AANA 道德准则》第 2.7 条及《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的误导性条款。
(三)特定宣传内容的合规细节
测试 / 调查结果:需基于科学、客观的方法,样本量充足且结果具有统计显著性,不得夸大或歪曲数据;
证言 / 背书:必须真实反映证人的实际体验,广告主需获得证人授权并留存书面记录,禁止伪造或误导性证言;
产地声明:“Made in Australia” 要求产品在澳实质性加工,“Product of Australia” 需核心原料与生产过程均在澳完成,食品类产品还需符合《2016 年食品产地标签信息标准》。
三、网红营销专项合规要点
澳大利亚无专门针对网红营销的立法,但网红推广需全面遵守《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及 AANA 准则,近期 ACCC 已将网红营销列为重点监管领域。
(一)核心合规要求:明确披露商业关系
网红与品牌的商业合作(如付费推广、产品置换)必须清晰、显著地披露,不得隐瞒。根据《AANA 道德准则》及《2023 年澳大利亚网红营销行为准则》,披露需满足 “普通消费者一眼可识别”,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 “感谢合作”),建议直接使用 “AD”“付费推广” 等明确标识。未充分披露可能被认定为误导性 conduct,面临 ACCC 调查。
(二)责任划分:广告主与网红的共同风险
广告主若对网红发布的内容具有合理控制权,需对违规宣传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无直接控制权,若未履行合规指导义务,也可能被监管机构追责。目前虽暂无网红或广告主因该类行为被起诉,但 ACCC 已通过互联网巡查加强监管,2023 年针对时尚、美妆、健康等领域的网红开展专项排查,重点关注未披露合作关系的误导性推广。
(三)合规建议
1.品牌需与网红签订明确的合规协议,要求其按规定披露商业关系;
2.对网红进行广告法培训,明确禁止夸大宣传、虚假证言等行为;
3.留存网红推广内容的审核记录与证言授权文件,以备监管核查。
四、违规后果与合规救济
(一)严厉的处罚措施
民事处罚:企业最高可被处以 5000 万澳元罚款,或违规所得 3 倍金额、违规期间营业额 30%(以较高者为准);
强制措施:ACCC 可要求企业发布纠正广告、停止违规行为、实施合规计划,或通过法院颁发禁令;
行业自律后果:广告标准局可要求下架违规广告,若企业拒不配合,将公开案例报告并移交 ACCC 理。
(二)合规救济途径
投诉处理:收到广告标准局或监管机构通知后,应及时配合调查,主动修改或撤回违规广告,争取达成合规承诺以减轻处罚;
司法救济: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但需证明原审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或事实认定不当;
预防机制:跨境企业应建立广告内容预审制度,重点核查比较宣传、环保声明、网红推广等高频违规领域,避免触碰合规红线。
五、跨境企业合规核心建议
1.全面适配 “双轨制” 监管:既要遵守《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等强制性规定,也要参考 AANA 系列自律准则,尤其关注儿童广告、环保宣传等专项要求;
2.聚焦高风险领域合规:网红营销需强化披露义务,绿色营销需留存环保声明的实质证据,食品、医疗、金融等行业需遵守专项法规;
3.建立动态合规机制:关注 ACCC 监管重点,定期开展员工与合作网红的合规培训;
4.留存合规证据:对广告宣传中的测试数据、证言授权、合规审核记录等及时归档,以备监管机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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