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为《皇上走了》,作者为章敬平
历史像个淘气的孩子,常常作弄弱小的人。1924年11月日,冯玉祥的部下拿着手榴弹,将未代皇帝溥仪灰溜溜地赶出了故官。
01搬出故宫
这天早上,秋日的太阳跃过竿头,北京警备司令部总司令一千人等,奉冯玉祥之令,率领二十名手枪队员,雄赳赳气昂昂地来到实际上已是废帝的溥仪的故宫。接到禀报的内务大臣,匆匆赶到门口迎接这帮来者不善的军人。
笃信兵贵神速的总司令掏出两份文件,一份《修正清室优待条件》,一份《大总统令》,命令溥仪三个小时之内交出玉玺,带着全家老小搬出故宫。就像今天拆迁中死死不肯离开祖屋的老人,两个年迈的宫人说什么也不肯走,内务大臣以此为借口,跑过去跟总司令商量,恳请延时,总司令答应延长到下午3点。
溥仪 图源:网络
在和总司令小心周旋的同时,这位见过世面的内务大臣,暗示溥仪,抓紧联系各界,寻求帮助。
可能是看出了内务大臣拖延时间的用心,总司令虎起了脸,掏出随身携带的两枚手榴弹,往桌上一扔,威胁内务大臣,大意是说,皇帝必须在二十分钟之内搬出去,不然的话,景山上的大炮可没长眼睛。
一听说大炮,溥仪的岳父立马逃到御花园,东钻西藏,躲到一个炮弹打不到的地方,再也不肯出来。
溥仪哪里知道总司令是吓唬他,不愿意做炮灰的他允诺搬离故宫,唯一需要交涉的就是出宫的时间,不是二十分钟,而是六个小时。
答应了就得签字。总司令刚进门的时候,就向他挥舞《修正清室优待条件》。我猜,当时的溥仪即使没有泪流满面,撕心裂肺,也一定回天无力,黯然神伤。
02《清室优待条件》
十二年前,南京临时政府向清廷送达了《清室优待条例》,规定:
清朝皇帝的尊号不变,还叫皇上,皇上的住所暂时不变,仍然住故宫,皇室的私有财产受民国政府的特别保护,不会被征收,国民政府每年拨给皇室四百万元,供皇室和宫女太监们花销,等等。
溥仪 图源:网络
岂料,短短十二年,眼前的这帮荷枪实弹的家伙,就要将参议院通过的条例废除,塞给他们一个无法接受的修正稿。这个修正稿搞来搞去,就是要取消一部分优待条件,从今天开始,搬出皇宫,不能再喊皇上了,过去允诺的每年五百万元改成五十万元。
想当年,《清室优待条例》白纸黑字地说,中华民国公民在皇帝退位之后,要待之以外国君主之礼,而如今,手枪、手榴弹、威胁、恐吓,就像对待罪犯,哪里谈得上礼遇。可是,杀人不怪刽子手,逼清帝出宫,是冯玉祥的主意,怨不得手枪队。
下午3点,溥仪和一班遗老遗少,乘坐五辆汽车,凄凄惨惨地驶往什刹海北河沿的醇亲王府。这是溥仪出生的地方,是他最初的家,在登基大典上,这个年幼的皇帝哭着喊着说,我要回家。现在,他终于回家了。
历史,就这样和他一一一个生不逢时的星帝,开了一个小小的玩笑。
历史,就这样和法治一一一个在中国土壤中刚刚吐露新芽的治理方式,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
须知,《清室优待条件》是参议院正式通过的中华民国与皇室的协议,是不能说撕就撕的。如果没有这纸协议,中国革命要多付出多少的血,多少的代价?协议是皇室和革命党人妥协的结果,也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皇室固然获益,民国也没有吃亏。虽说时过境迁,协议可以修改也可以废止,但是,绝不能以一方命令另一方的方式,擅自修改、强行修改。无论冯玉祥有多少理由,都掩盖不了趁人之危、欺人之弱、背信弃义的本质。
如果我们正儿八经地谈法理,背信弃义的其实不是冯玉祥,而是中华民国政府。退位皇帝和中华民国的这份协议,本质上是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协议,依照信赖保护原则,这个行政法和宪法都要遵循的原则,中华民国政府是不能单方面撕毁这份协议的。
冯玉祥是一介武夫,曾经送儿子去德国留学的他不知道,在他派人去驱赶溥仪、撕毁协议的时候,信赖保护原则已经风行于德国。经由德国法律人的启发,我们明白,公民和政府之间存在着信赖保护关系,人家公民在某件事上信赖你政府,你政府就要保护人家公民在某件事上的利益,否则,人家公民凭什么信赖你政府?如果公民不管任政府,对政府做出的各项决定各项承诸铁乏信赖,政府统治公民的合法性将荡然无存。当然,奉行信赖保护原则,并不是说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协议一定不能修改,但是得有公共利益这个前提,还得给予公民足够的补偿。
溥仪 图源:网络
这样的话,冯玉祥听不到,听到了,可能会不屑地说:你是秀才我是兵。作为一个赶走废帝、废除皇帝尊号的“兵”,他受到了时人英雄一样的赞颂,除了胡适这样的“秀才”,没几个人觉得撕毁《清帝优待条件》有何不妥;除了皇室成员,没几个公民会对民国政府背离信赖保护原则的行为感到愤慨,对于和他们一样都是公民的溥仪的悲伤,他们一点都不在乎。
其实,公民溥仪的悲伤,也是其他公民的悲伤。一个不理睬信赖保护原则的政府,今天能够明目张胆地践踏公民溥仪的利益,明天也能把其他公民的利益踩在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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