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推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二十条,涵盖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管理体制、产业发展等多方面内容,立足新疆库车经开区资源禀赋与区位优势,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为园区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在管理体制与功能定位上,《条例》明确经开区要打造区域经济发展载体、开放型经济排头兵、科创绿色发展示范区。同时确定管委会作为行署派出机构,履行规划编制、产业布局等核心职责,聚焦经济发展主责,社会事务则交由属地政府管理,破解权责不清等难题。
产业发展与创新驱动方面,《条例》聚焦能源化工主导产业,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低碳发展。明确构建产学研用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高新技术与专精特新企业,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攻关前沿技术。此外,还对数字、绿色园区建设作出规定,推进数字基建升级,实施生态分区管控,巩固全疆目前唯一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成果。
在开放合作与要素保障上,《条例》立足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要求健全区域合作机制,深化与援疆省市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交流协作。围绕土地、资本、人才、政务四大要素,提出盘活存量用地、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优化人才激励政策、推行告知承诺制等举措,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减少对企业经营干扰。
在履职保障与激励创新层面,《条例》提出建立适配的薪酬与考核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雇员制等人事管理制度,落实特职特聘、特岗特薪政策。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中符合改革方向和决策程序的失误或偏差,依法依规免责或减责,激发干部职工与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
此外,《条例》还对经开区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作出规定,形成全领域、全流程法治保障体系,将为库车经开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吴智萍 张亚娟)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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