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因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规〔2024〕6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经十二路的征收范围:东至星悦城、鱼塘、贝贝幼儿园、勇生冷冻厂,西至金崎新村、海洋配送中心、浔埔排洪渠、加油站,南至丰海路,北至金崎新村;纬五路的征收范围:东至东梅大街,西至鱼塘,南至金崎新村、宁海庙,北至星悦城、维林森、金崎液化气站,详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泉丰政综〔202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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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住宅、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签约期限自2026年1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签约期限开始前被征收人可提前签约并腾空房屋,提前签约并腾空的被征收人统一与在2026年1月10日签约并腾空的被征收人同一批次抽取选房证顺序号;工业用房签约期限自2026年1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

五、最后搬迁期限:住宅、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搬迁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止;工业厂房搬迁期限至2026年8月31日止。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