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付薪悦 张世君
“行政争议无小案”,每一个行政争议发生的背后,都蕴藏着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期盼。为契合国家加强依法行政建设作出的一系列改革部署,2024年5月,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牵头,联系多家行政单位成立沙市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至今已共同成功化解行政争议50余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达44.7%。
坚持“如我在诉”,凝聚合力化解争议
司法为民从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践行在审判实践的点滴中。在杨某与辖区某街办行政赔偿一案中,原告杨某的房屋于2017年被确定征收拆迁,在征收拆迁期限内,杨某与征收部门因种种原因未能就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达成一致。2019年,杨某房屋被强制拆除。此后杨某与该街办因赔偿金额纠纷产生持续纠纷,历经多年未能解决。
2025年,杨某诉至沙市区人民法院,法院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迅速联系原告杨某与被告街办,街办负责人高度重视,主动联系人民法院与行政复议机关,在诉前与杨某进行沟通协商,了解诉求并寻求最优解。在多方协调下,杨某与该街办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历经多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解决。
“原本我以为这场官司要打持久战,万万没想到多年未解的事情,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几个月的时间就帮我解决了,我这次真心感受到了司法与行政的温度。”当事人杨某充满感慨地说道。
定分更要止争,调解贯穿全过程
“有时候,重要的不是赔偿金额,而是心里的那一口气。”彭某的女儿这样说道。
2021年,彭某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因劳动争议与工伤认定事宜,彭某的女儿自2021年起与某建设公司及当地人社部门产生多次诉讼。
为更好地化解该争议,法院启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3个3’机制”,推动实质性解决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厘清争议焦点,发现应承担工伤责任的为另一家违法分包的公司,人社部门认定的工伤责任主体存在错误,有败诉风险,于是通过制发《行政机关败诉风险提示函》,建议行政机关自行纠错。人社部门在收到风险提示函后主动纠错,重新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
“法律不仅能裁决对错,更能抚平裂痕;调解不仅能化解争端,还能重建信任。”彭某女儿在案件结束后感慨道。
过去一年多时间以来,沙市区人民法院立足行政审判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各界力量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建立起立体化、全方位、实体化运行的联动机制,推动形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和诉前、诉中、诉后全链条基层治理工作格局。
站稳人民立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2025年年初,沙市区人民法院接到原告张某某等7人共5起行政诉讼案件。案件情况复杂,涉及人数较多。法院立即借助沙市区行政争议化解办公室(中心),联络涉案镇政府与张某某等7人展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由于案件涉及土地征收款项的分配,情况较为复杂,刚开始的化解工作并不顺利,涉案镇政府认为原有的土地分配方案经过了大部分村民表决通过,并无问题,但张某某等7人认为该方案明显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对他们不公平,双方之间矛盾冲突较大,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组织双方开展几次化解都未取得明显成果。
于是,沙市区人民法院采取“面对面”与“背对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一方面与涉案镇政府梳理阐明原分配方案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并讲明诉讼风险及后果,促进涉案镇政府与群众主动和解。另一方面与张某某等7人耐心沟通,安抚其情绪,分析其诉求中可能依法难以支持的部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这场长达小半年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取得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张某某等7人也为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如今,沙市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通过扩大行政案件调解“朋友圈”,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真正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落到实处。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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