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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Arden, Lady Arden of Heswall,Justice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

整理下面的资料又让我想起宗家的案子。

“衡平法为剪过毛的羔羊挡寒风”("Equity has tempered the wind to the shorn lamb" )是英国衡平法中的一句谚语,意指法院运用衡平法来缓和严苛的法律规则(即“严酷的风”),从而保护那些未能满足所有手续要求的弱势群体(“受苦羔羊”,指特定的受益人)。例如,在彭宁顿诉韦恩案(Pennington v Waine)中,如果赠与人明确表达了意愿,衡平法便能使不完善的赠与或信托生效,避免不公平的结果。

典型案例:Pennington v Waine [2002] 1 WLR 2075 该案是一起英国信托法案例,涉及信托的设立要件以及拟制信托的运作。该案构成了一项衡平法上的例外,打破了法律上财产必须完全转移的原则。下面的资料来自wiki。

案情:Ada Crampton女士想将她在Crampton Bros. (Coopers) Ltd公司持有的400股股份转让给她的侄子Harold。她委托代表该公司审计师的Pennington先生准备一份股份转让表格。她填写完毕后交给了Pennington先生。Pennington先生将表格存入了审计师的档案,但从未将其交给公司以完成Harold名下的股份登记。Ada去世后,其他继承人(包括Philip Waine)认为,与Re Rose案不同,Ada并未尽其所能,因为她没有将填妥的转让表格交给Harold或公司。哈罗德则辩称,这些股份是为他代为持有的,因此转让必须完成。

上诉法院裁定,这些股份确实归属于哈罗德

阿登法官认为,艾达反悔并撤回转让是极其不合情理的。艾达已将转让表格交给彭宁顿办理登记手续。她已告知哈罗德此事,哈罗德无需采取任何行动。此外,哈罗德已同意担任公司董事,而担任董事需要持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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