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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

现将委托情况公示如下:

委托机关: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委托单位: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庄工区分局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鸭河工区分局

一、委托事项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述六个分局,以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在各自管辖区域内行使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权,办理各类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法律责任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六个分局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六个分局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期限

自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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