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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烟头、一个火星,就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当下,正值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四川应急公布了3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例,旨在通过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提醒广大公众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案例一
01
2025年3月2日19时许,雅安市石棉县栗子坪乡元根村村民毛某某、邱某某、金某某3人在元根村1组(马罗山)自家房屋周围的空地(位于防火区)焚烧玉米秸秆。其行为违反《石棉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以及《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规定,属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栗子坪彝族乡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分别给予毛某某、邱某某、金某某3人500元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02
2025年2月8日,雅安市宝兴县穆坪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巡护中发现新宝村三组存在烟点,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系新宝村三组村民刘某某在地边焚烧杂草,该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规行为。穆坪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刘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金700元。
案例三
03
2025年1月23日,雅安市宝兴县穆坪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巡护中发现顺江村二组存在烟点,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系穆坪镇顺江村二组村民陈某某在地里焚烧秸秆杂草,该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规行为。穆坪镇人民政府依法对陈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金500元。
▌来源:雅安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周利
▌一审:胡月
▌二审:陈泽睿 彭勇
▌审核:徐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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