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轻翻开那泛黄的史册扉页,秦始皇“焚书坑儒”这一记载,仿佛弥漫着一股浓重的血腥气息,令人触目惊心。司马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当中,仅以寥寥数笔对其进行记述。而后,经过两汉儒生的反复渲染,此事竟俨然成为秦始皇暴君形象的铁证,在历史的长河中被不断强化。

然而,当我们努力拨开这跨越两千年的历史迷雾,深入探寻这一事件的真相时,会蓦然发觉,这个长久以来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事件,或许需要更为辩证、全面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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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记》之原始记载,在公元前213年,李斯曾上书建言:“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此道政令清晰地将焚烧之范围限定于民间私自藏匿的六国史书以及部分儒家典籍。而官方所收藏的文献,还有医药、卜筮、种树等方面之书籍,皆不在禁毁范围之内。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秦朝之博士官依旧能够合法地研习儒家经典。这与后世所谓“灭绝文化”之指控,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

至于坑儒事件,《史记》之记载更为简略:“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实际上,这些被坑杀的方士与儒生,是因欺诈与诽谤之罪而获刑。秦始皇晚年一心追求长生不老,方士侯生、卢生等人骗取了巨额经费之后便逃之夭夭,还散布诸如“始皇刚戾自用”之类的言论。如此行径,这才引发了大规模的清查行动。与其将此事件称之为文化迫害,不如说它是一场政治整肃更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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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剖析秦朝的教育政策,我们会察觉到,其“以吏为师”的体系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具备着相当的合理性。在六国刚刚平定的局势下,推行统一的法制教育,相较于百家争鸣的局面,无疑更有益于政权的稳定。从出土的云梦秦简可以看出,秦吏必须熟稔法律条文,并且要接受定期考核。这种务实的人才培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国家机器得以高效运转。

汉代儒生对焚书坑儒事件的夸张描述,背后潜藏着深刻的政治动机。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建议,与秦始皇的文化政策表面上看似相互对立,实则是殊途同归。当儒家成为官方意识形态之后,将前朝进行妖魔化处理,便成了确立自身合法性的必要举措。班固在《汉书》中称秦朝“灭文章,燔诗书”,显然相较于司马迁的记载,更具主观情绪色彩。

回首这段历史,秦始皇的文化政策诚然存在矫枉过正的问题,但倘若将其简单地归结为反智行为,显然有失公允。在以铁血手段统一六国的特殊时期,文化整合与政治统一本就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那些被后世选择性放大的历史细节,往往承载着构建正统性的需求。当我们跳出“暴君叙事”的固有框架,或许能够更为客观地认识到:这位千古一帝的某些决策,不过是在时代局限下做出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