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自2026年1月5日0时起

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征收标准下调

具体如下↓↓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燃油费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燃油费20元;分别下调10元和20元。

二、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享受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来源:财联社

编辑:严格格

二审:董之震

终审:陈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