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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

酒驾醉驾持续曝光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然而有些人偏偏不当回事

假期期间

卓资交警坚守岗位

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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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刘某驾驶号牌为甘M0***0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卓资县卓资山镇爱民东街与大庆北路交叉路口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卓资县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42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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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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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醉驾区别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

遵守法律法规,

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卓资县交管大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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