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得润电子(002055)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推进中,目前投资者索赔证据已经增加。

2025年12月31日,得润电子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得润电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年至2021年,因得润电子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致使公司现金流紧张,得润电子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得润电子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主体向得润电子归还历史欠款。邱建民未向得润电子报告上述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得润电子2020年、2021年分别虚构回款394,584,426.91元、112,960,100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33.40元、66,393,093.51元;少计资本公积321,316,487.76元、434,276,587.76元。

二、2022年6月,邱建民指使得润电子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得润电子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导致得润电子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6,836,923.99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0,996.46元。

上述行为导致得润电子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1月11日,得润电子在完成有关非公开发行后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1月至9月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8月27日到2023年12月30日之间买入得润电子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