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正在读高三的19岁男学生张俊豪,被邻居王某桂涉嫌蓄意撞成重伤,1年后失去生命体征。

1月5日上午,记者从张俊豪家属处获悉,王某桂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张俊豪妈妈张女士告诉九派新闻,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桂死刑,王某桂当庭未上诉。

在接受采访时,张女士正在前往殡仪馆的路上,她说,要将这个消息告诉儿子。“我要把结果告诉他,让他安息,之前因为案件在审理,他一直在殡仪馆,我想尽快让他入土为安,逢年过节和他说说话。”张女士表示,这个结果是王某桂应得的,自己没有一点开心,“我永远失去了儿子,怎么样都是输家。”

另据报道,2024年5月29日下午1时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高三学生张俊豪,骑电动车上学途中被后方驾车而来的邻居王某桂撞倒。

这个怀揣军校梦想的20岁少年,在高考前夕被撞成重伤。历经14个月脑死亡状态后,于2025年7月29日离世。

据张俊豪的母亲张女士介绍,两家人邻居几十年了,长辈因宅基地地界及一些生活琐事时有口角,但“没有打过架,没有深仇大恨,更没想过对方会动杀心”。

事故发生后,王某桂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2025年11月3日,本案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案由变更为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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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击现场。图片来源/受访者

张俊豪家属代理律师胡胜利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王某桂在原行驶时速50公里左右遇到张俊豪,掉头后追击张俊豪猛烈加速至时速95公里左右,其声称不能控制自身行为。

“张俊豪为躲避后车多次变道,后面被告人也三次变道并两次加速,以95公里左右时速猛烈撞击张俊豪。”胡胜利说。

据胡胜利介绍,王某桂在庭上称两家邻居之间存在长期矛盾关系,在纷争中自己受到了欺负,所以心中一直蓄意对被害人家庭成员进行报复。事发当天恰好迎面遇到被害人,认为报复时机成熟而马上实施。

据张女士及胡胜利透露,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桂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其主观恶性明显,应当依法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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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豪。图片来源/受访者

2025年7月29日,家属等来了死亡宣告。

“其实他刚送进医院时已经出现心脏骤停了。当时医生说,他最多只能活7天。也没想到能活那么长时间,求生欲那么强。”张女士说。

来源 九派新闻、中国新闻周刊

编辑 高欣奕

审核 罗祎 王晨郁

校对 马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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