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患者在山东省某医院手术后出现并发症,家属情绪激动地在医院大厅吵闹,要求医院给出解释和赔偿。医院工作人员耐心引导,告知他们可以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争议。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这是山东省即将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倡导的解决方式之一。该办法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73号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出台背景
这项新规共三十三条,从医疗纠纷的预防到处理各环节都有明确规定。办法的出台背景清晰明确。山东省医疗服务量持续攀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现有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医疗纠纷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医疗秩序、医疗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办法明确指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遵循属地负责、预防为主、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制度亮点
新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它首次将医疗纠纷预防纳入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体系,要求医疗机构不仅要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还要设置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与以往规定相比,新办法增加了多项具体措施。对于争议较大的病历封存问题,办法明确指出可以封存复印件而非原件,这样既保全了证据,又不影响正常医疗活动进行。
另一个显著变化是对医患沟通和信息公开的要求更高。新规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医疗机构等级、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诊疗须知、收费标准等信息。
办法还强调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对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要求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核心内容对比
为了帮助临床医生更好地理解新旧政策差异,我们整理了《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中的关键变化:
这些变化体现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从模糊处理到清晰规范的转变趋势,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
临床应对要点
病历管理的严格要求:新规对病历书写、保管和修改提出了更高标准。临床医生需要确保病历填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规范。特别要注意,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并保留修改痕迹。
知情同意的深化落实:在获取患者知情同意方面,医生不能简单满足于形式上的签字,而要确保患者真正理解病情、医疗措施及潜在风险。特别是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必须全面告知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内容。
纠纷处理的理性态度: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生应保持专业态度,主动听取患方意见,配合医院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新办法特别规定,当患方请求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双方分歧较大时,医疗机构应当引导其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安全意识的全面增强:面对可能的安全威胁,新规赋予医务人员在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临床医生应当了解这一规定,同时也要熟悉所在医疗机构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实施前的准备建议
距离新办法正式实施还有一段时间,临床医生可以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做好准备:
系统学习新规内容:通过医院组织的培训或自学,全面了解新办法的各项规定,特别是与日常诊疗活动密切相关的条款。
审视当前工作流程:对照新规要求,检查自己在病历书写、知情同意获取、医患沟通等方面是否存在不足,及时改进。
参与医院预案制定:积极投身医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预案的制定与完善工作,从临床实际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
培养法律意识:增强医疗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程序和自己在其中的权利与义务。
新规即将实施
山东省这项新规的实施,不仅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也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医疗质量创造了制度条件。对于临床医生而言,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通过积极主动地适应新规要求,不仅能更好地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也能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医疗服务质量,最终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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