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百姓关注)

1月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江苏盐城“高三男生高考前遭邻居驾车撞亡”一案今日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桂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2024年5月29日,年仅19岁的高三学生张俊豪在上学途中,被邻居王某桂驾车从身后故意撞倒,后经长达14个月左右的救治无效于2025年7月去世。宣判后,被害人母亲张女士告诉《百姓关注》记者,会立即将判决结果告慰儿子,让他安息,并尽快让孩子入土为安。她说:“当他撞向我儿子的那一刻起,我们就输了,我的孩子再也回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