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讯(张艳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昨日发布《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户籍家庭申请两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详细准入规则。
根据《通知》,一个家庭能否进入保障体系,首先需满足 “住房困难” 这一基础条件,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高于12平方米。在保障面积上,政策提供了匹配不同家庭结构的梯度选择,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户型涵盖单间公寓(约30平方米)、一房型(约45平方米)、两房型(约60平方米)及三房型(约70平方米)。
经济门槛是审核核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家庭需同时满足收入与资产“双限”要求。具体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6万元且资产≤24万元;2—3人户,年收入≤13万元、资产≤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年收入≤18万元、资产≤72万元。
政策最具特色的部分在于 “租金补助”的精细分层。补助对象被划分为三个清晰档位:第一档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人员,享受最高幅度补助;第二档为低收入家庭,其收入标准每年1月1日起执行上一年度民政部门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当前1人户标准暂按年收入≤3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标准高于3万元后按最新标准执行);第三档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直接适用上述申请收入标准,实现 “困难程度越高、补助力度越大” 的精准支持。
为体现政策稳定性和包容性,续租条件较申请时显著放宽。无论是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还是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时的家庭年收入上限均予以提高:1人户家庭年收入≤9万元,2—3人户≤23万元,4人及以上户≤3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准入策略,其申请收入标准与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完全一致,但不设置资产门槛。这一安排扩展了保障范围,将部分收入达标但资产暂时有限的“夹心层”家庭纳入其中,体现了政策对不同需求群体的差异化响应,让住房保障覆盖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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